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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这个武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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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4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拿起法律这个武器
宁雯
据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我国城乡火灾损失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1992年,全国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近7亿元,接近发生大兴安岭火灾的1987年的历史最高水平。而今年前10个月,全国就发生火灾28000多起,死亡1480人,直接经济损失8.4亿元。这其中还不包括今天本报报道的深圳致丽工艺制品厂的大火和前不久福州高福织有限公司烧死60人的特大火灾。
一起起大火,令人触目惊心。每起火灾的发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但一些企业,特别是极少数乡镇企业的个别负责人,只顾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对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劳动条件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甚至不顾工人死活,违章生产,违章作业,这不能不是造成一些重大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于这样的责任者,应理直气壮地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深圳致丽工艺制品厂的厂方三番五次拒绝接受消防部门的整改意见,并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消防合格证,终于酿成大祸。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任何人只要在中国领土上活动,就要无一例外地遵守中国的法律,触犯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谁也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作为职工之家的各级工会组织,包括三资企业中的工会,应当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的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广大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也希望企业的职工、特别是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职工,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劳动生活等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组织和部门反映,以求得合理合法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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