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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潮中的一股浊流——当前流动人口犯罪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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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4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办案札记

  大潮中的一股浊流
——当前流动人口犯罪透视
宋执船吕永惠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交往日益频繁,人员流动量急剧增大,不少犯罪分子混迹其中,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
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近年来,流动人口犯罪类型逐渐向财产型集中,主要表现为:盗窃犯罪比重大。抢劫犯罪突出。流动人员抢劫作案地点多在车站、饭店、公路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干线上,抢劫对象主要是大宗现金、摩托车、彩电等高当贵重物品。诈骗犯罪增多,主要是利用经济合同和婚姻诈骗两种形式。
——行踪不定,危害严重。流动人员犯罪多数凭借火车、汽车等现代化效能工具,长途奔袭,作案得手后迅速逃离。
——犯罪成员身份复杂,年龄趋低。农民案犯数量多,绝大多数是农村闲散劳动力。有前科和违法劣迹受过打击自理的人员所占比重较大。社会闲杂人员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是被开除的学生、失学少年,被辞退、辞职、停薪留职人员。
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是“打”。要坚持把流动人员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注意犯罪动向,深化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
二是“管”。要建立健全暂住户口证、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租凭私房申批、情况通报等各项制度,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工商、劳动和税务部门以及用工单位、劳务团体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加强城市、县城、乡镇驻地和城乡结合部、工矿区、铁路沿线,较大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的清查整理工作,强化对流动人员经常落脚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出租房屋等地方的治安管理和控制。
三是“防”。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专群结合,健全防范机制齐抓共管,机关、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各方面协同配合,多管齐下,真正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制”。要抓紧制定流动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流动人员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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