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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依法保护古建筑文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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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4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佛山法院依法保护古建筑文物
广东省佛山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市区有着许多古建筑。近几年来,由于旧城连片改造,不少古建筑物被拆除,一些拆建单位或包工头将古建筑构件高价卖出,致使大批古建筑构件流失。为此,佛山法院及时召开佛山市区十八家拆迁公司座谈会,讲清有关法很和市政府的通知精神,要求拆迁公司将古建筑构件卖给国家,防止流失。
(陈德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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