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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产品质量案二审审结日立公司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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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起产品质量案二审审结
日立公司胜诉
本报讯1993年12月2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一位消费者诉日立彩色电视机质量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日立公司胜诉。
1992年10月,消费者武某以从香港中孚行购买的一台日立彩电有质量问题为由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株式会社日立家电北京事务所(原日立家电贩卖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以下称日立家电北京事务所)和中孚行,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武某提出的所购日立彩电有质量问题不能成立;所谓关机时有1到2秒的亮点,经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亦符合质量标准。
去年6月29日,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告上诉无理,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结束后,日立公司对中国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表示满意,对今后来华投资充满了信心。
(白锡喜夏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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