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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五笔字型”侵权案一审作出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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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以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五笔字型”侵权案一审作出判决
本报讯记者毛磊报道:在中外知识产权界和电脑产业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五笔字型”专利侵权案,去年12月2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五笔字型”第四版的主要技术特征仍然落入“优化五笔字型”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判决被告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支付给原告北京王码电脑总公司专利使用费24万元人民币。
本案起因于1992年12月,北京王码电脑总公司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东南五笔汉卡”系列产品中非法移植、使用了“五笔字型”专利技术。原告王码公司要求被告方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和支付专利使用费。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北京市中级法院及时受理此案,在作了大量取证调查后于1993年8月27日公开审理。
由于“五笔字型”专利技术已为我国90%的电脑厂家和用户所使用,故此案的审理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我国的专利制度作用在于保障和促进科学技术不断地进步和发展,以“五笔字型”第四版所取得的进步为由而不顾“优化五笔字型”专利的存在,任意使用第四版技术,不符合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原则,对专利权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法院判决中要求被告东南公司今后继续使用第四版“五笔字型”技术,应当与原告王码公司协商,支付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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