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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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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本报讯“今后,办案人员办案时如造成冤假错案,法院应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对办案人员实行处罚,并视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赔偿。”这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为从严治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院实行的错案追究制度规定,需要追究的错案,主要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的冤、假、错案以及认定的主要事实和适应法律明显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柏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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