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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路钱”何时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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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6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来信

  “买路钱”何时休?
我们是河北省香河县王板水暖厂的汽车司机,由于生产的需要,经常驾车路过京张公路去山西、张家口运煤。企业的运输开支很大,而额外的费用更是惊人。每次路过北京与河北省的交界处——延庆县张山营煤炭交易市场都要留下“买路钱”,一次少则十几元,多则上百元。
开始我们不了解情况,以为路过外省市的地界,交一点手续费未尝不可。但收费不断加码,让我们实在无法忍受了。每次路过不仅要交过境费,还有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费等。我们曾多次向收费人员解释,我们运的煤是企业生产所需,不是倒买倒卖。遗憾的是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收费人员说,这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我们曾给北京市长办公室打过电话,询问是否有此收费规定,回答是否定的。中央三令五申制止“三乱”,张山营收费站为何置之不理呢!我们希望报纸为我们呼吁:早日制止乱收“买路钱”。
河北省香河县王板水暖厂汽车队张彭全
这是我们收到的一件读者来信,并附有收费单据。对这件事我们没作核实,但类似情况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制止“三乱”,不能光说在嘴上,重要的是落实在行动上。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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