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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私立学校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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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笔谈

  谈谈私立学校问题
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文新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的关系中,有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就是私立学校问题。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发表一些看法。
    一、私立学校的概念
通过研究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法》发现,国外的私立学校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是在国家有关法律范围内运作的;(2)主要是由社会团体与个人投资兴办的;(3)主要是由一定的社会团体及其法人代表,而非政府委派的官员管理的;(4)就读学生不享受国家应当支付其有关费用的权利。
与国外的私立学校相比较,我国现有的大部分私立学校的性质不符合“主要是由社会团体与个人投资兴办”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1)很多私立学校使用公立学校的校舍和教学设备,或者租用公立学校的校舍,但只支付象征性的房租;(2)对教师仅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看上去是高额工资,但逃避了必要的社会福利与养老保险;(3)有些学生的费用名义上是家长支付的,实际上转嫁到了所属企、事业单位。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就是不平等的。
    二、私立学校的历史与现状
国外,私立学校首先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发展的,工业革命中期以后,随着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私立中小学才发展起来。而目前我国的私立学校则恰恰相反,先从基础教育发展起来。
    三、私立学校的基本类型
从办学主体的角度看,国外的私立学校分三大类:(1)教会办的,其中又分慈善性质的与贵族性质的;(2)大财团办的,有财团基金会设立的普通私立学校与财团设立的本公司的内部学校两种;(3)个人主办的,分完全个人投资、若干个人联合投资与个人主办、接受各种捐赠三种情况。
从国内的情况看,私立学校大致有四类:(1)社会团体办;(2)退休教育工作者合作办;(3)境外独资或合作办学,主要有境外财团独立投资的普通私立学校、合资办的私立学校、财团在华公司的内部学校三种情况;(4)个人投资的,但比例极小。
    四、私立学校的办学目的
从国际上看,私立学校的办学目的主要如下,(1)出于慈善目的;(2)保持一定的社会文化传统和社会等级,主要表现在英国的贵族学校;(3)实现一定的教育理想;(4)为社区的发展和社区利益服务;(5)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部分;(6)为赢利。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赢利不是办学的主要目的。
在我国,目前私立学校的办学目的主要有:公开宣称是办贵族学校,有的虽未公开宣称,但其办学模式表明,它的办学目的是培养新贵族;赢利,或主要目的是赢利;实现教育理想,进行教育改革。
    五、私立学校的作用
积极作用:(1)促进社会文明;(2)调动社会与个人办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3)分解政府的有关负担,包括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分解教育经费的困难,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分解社会就业负担;(4)满足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层次的人的教育要求;(5)构成公立学校的竞争对手,促进公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其消极作用,从国外看,主要有以下两点:(1)加大社会等级差别,加深等级矛盾;(2)有的学校条件很差,不利于学生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私立学校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有的学校收费过高,采用贵族化培养方式加大阶层差距;(2)有的私立学校条件很差,不利于学生发展;(3)赢利为主要目的,容易造成短期行为;(4)目前大部分私立学校低价使用公共教育设施,高薪聘用公立学校教师,同公立学校进行不平等竞争,影响公立学校的发展。
    六、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
从国外情况看,政府对私立学校的管理主要通过:(1)立法,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私立学校法,如规定政教分离;(2)颁布法规性条例,如:申办条件,申办程序等等;(3)通过督导机构对已有的和申办的私立学校进行办学条件方面的评价;(4)政府在经费上对一些私立学校进行资助,同时也附加一些条件;(5)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对以慈善和服务社区为办学目的的私立学校给以优惠政策,如对投资者免税和部分免税;(6)通过行业联合会与专业委员会对私立学校的业务进行监督;(7)设立家长委员会、董事会等,干预学校管理;(8)采取措施对私立学校的教师给予保护,如:以立法形式规定私立学校对其教职员工的责任,通过行业工会实行教师自我保护等。
根据国外经验及我国现有私立学校的情况,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5)条与前文第六节中的(1)—(5)相同;(6)在审批学校和督导、评估时,应对学校办学目的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指导;(7)建议国家对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私立学校在税收、校舍、设施租金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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