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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三产不得侵吞国有资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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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办三产不得侵吞国有资产
为了摸清国有资产在第三产业中发挥的作用,我们对我市一九九一年以来用国有资产兴办的五十八家集体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不少问题。
国有资产占用逐年增加,占用费欠缴越来越严重。一九九一年两家集体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额为六点一五万元,应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为一千五百五十四元,实际缴纳数为零。一九九二年四十一家集体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额为四百二十四点零五万元,应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二十九点一八万元,实际缴纳数为十二点三七万元,仅为应缴纳数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四。国有资产占用费欠缴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仓促上马,经营亏损,无力缴纳。
经济效益低下。一九九一年两家集体企业经营亏损四千元,资金利润率为负百分之六点五。一九九二年四十一家集体企业年终实现利润仅为三点三八万元,资金利润为百分之零点八。其中有九家亏损,亏损面达百分之二十二。
谎报注册资金问题突出。一九九一年三家集体企业签订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协议书,其中有两家真正占用了国有资产,一家属虚报。一九九二年五十八家集体企业签订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协议书,实际只有四十一家真正占用了国有资产,有十七家谎报,谎报总额达九十三点零七万元。
管理混乱,混灶吃饭。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本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事实上有相当部分集体企业是混灶吃饭,两块牌子一本帐,有的企业根本没帐。阜新市制药厂的多种经营公司,名为独立核算,但这个公司有八人为全厂烧水、看自行车,工资由公司开支,公司认为不合理而拒绝向工厂缴纳资产占用费。
为加强分布在集体企业里的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国有资产占用费收缴的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兴办的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由扶持单位对其进行整顿,该关的关,该停的停,以减少不应有的损失;凡有能力购买已占用的国有资产或偿还国有资产的,一律予以有偿购买或清偿;按国家规定,参照行业综合折旧率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占用之日起,向这些企业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国有资产占用费收缴应实行时间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为名,瓜分、侵吞国有资产。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辽宁阜新市财政局丁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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