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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难处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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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税务稽查难处多
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许多新难点,严重影响查处偷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权力”单位的税收查补难。行政单位办实体、出租房屋,本应纳税,但他们非但自己偷税,还帮有关联的纳税人偷税。如有些行政单位出租房屋签合同时,就有“税”由甲方(出租方)缴纳”的条款,乙方(房屋使用人)就紧抠合同,连其经营应缴的税也推得干干净净。找到甲方收税,甲方说“我们都是吃财政饭的,哪有钱缴税”。如强行查补,又会有许多有脸面的人物说情,甚至拿顶头上司压你。
铁路、军工等单位的税收难查补。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铁路、电力、军工等在地方从事其他经营的收入要在当地税务机关纳税。如铁路部门开办的饮食服务、建筑等企业,军工站招待所对外营业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等,均应在当地纳税。但许多单位都不按时申报,而且不接受稽查。即使稽查部门通过其他渠道查实了偷税额,也往往难以按规定处理。
政策“打架”,查补税款难。税务机关执行的是国家税收政策,而地方或部门为了发展地方部门经济,也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你拿国家税收政策来查,他拿地方政策来顶。虽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清理这些文件,但仍未清彻底,使税务稽查很被动。
孤军作战,税款查补难。从税务内部征、管、查的工作结构看,查补税款越多,矛盾越多。稽查人员查封帐号要说好话,一句话说不好,一个环节关照不周,就有可能造成查补税款无着落。
    湖北襄樊市税务局樊东分局刘彦芬王哲新李平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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