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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对出版界的期望——好书要快出多出书号绝对不能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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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社会对出版界的期望——
好书要快出多出书号绝对不能卖
本报记者李凤鸣
打开一本公开发行的图书,读者可在书中的版权页上找到书号。“书号”,由我国书号管理部门颁发,供国家正式批准的出版单位免费使用,是国家赋予出版部门的一项专用权利。然而,近年来,有些出版部门却把拥有的免费使用的书号,有偿转让给非出版单位或个人,让其出书牟利。据新闻出版署的同志介绍,卖书号问题在出版界较为普遍。全国500多家出版社,大部分都卖过书号。     后果:为害社会
国家授予出版社出书的权利。出版部门为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出好书,多出书,以满足广大群众精神生活的需要,多年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高标准的选题策划,“三审制”(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的严格执行等等。可是,书号卖出后,图书出版的主要程序在社外完成,出版社对以本单位名义出版的图书全过程或部分过程失去控制,问题便接踵而来了。
有错误内容的书面市。近年来,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严重泄露国家机密的、宣扬淫秽、色情的、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书不时上市,而且都堂而皇之地冠上国家出版社的书号。读者看后脑中不禁要思考:国家出版社怎么会出这类不好的书呢?经新闻出版署查处后才弄清楚了,原来这些书的书号,绝大部分是有关出版社卖给非法出版者的。
有些出版社出卖书号时,虽保留了对书稿审校权,但因对图书的印制、发售过程无法监控,不法书商很容易钻空子。有一本书,出版社对书稿作了终审,可在印制过程中,书商又加进了许多介绍性技巧甚至色情的插图;有一本人体画册,出版社审稿时发现了问题,书商不按要求修改,照常出版。
不法书商买了书号后,为了少投资,多赚钱,出书时又不认真校审,粗制滥造。如某书商用买来的书号出版的《林彪传》,几十万字的书,因出版过程中不审不校,错误达百余处(近年来出版的一些以重大政治事件、领袖为题材的书籍,许多内容是杜撰的,编造、歪曲历史事实,混淆社会视听,应该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处理——编者)。
损害国家税收。据了解,出版社卖一个书号,一般可得几千元,最多两三万元。不法书商弄到书号后,自印自发的图书,一本即可牟取暴利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而且,购买书号出书的不法书商,大多是无照经营者,他们的非法收入,很少纳税或根本不纳税。
腐蚀出版编辑队伍。一方面,一些出版社的有关人员为了从卖书号中捞取好处,不惜内外勾结与不法书商串通一气;另一方面,一些非法出版者为能少花钱买到书号,常常向掌握书号者行贿。这两个方面的“合作”,对因买卖书号而引发的出版界之乱,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买卖书号使得有关编辑不劳而获,常此以往编辑人员就会忘掉自己的责任。
    原因:钱的驱动
为什么出版界卖书号问题屡禁不止?究其原因,首先是向“钱”看的驱动。目前,图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出版一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好的书要付出巨大的劳动;有的图书出版,不但不赚钱,弄不好还会赔钱;卖书号,既省时、又省事,来钱还容易。
其次是管理适应不了形势的需要。据介绍,1978年我国只有105家出版社,现在已发展到540多家,但出版管理机构的力量却没有大的增加,有的市、县甚至没有专门的出版管理机构。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致使很多新出版社的编辑乃至社长、总编辑文化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下,不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的出版社根本不具备编辑、印刷等条件,靠卖书号生存。与此同时,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印刷厂大量涌现,给不法书商买书号出书牟利,开了方便之门。
再次,出版社实行利润承包后,少数编辑不是在业务上精益求精,以编辑高质量的书,赢得读者而取利,而是将分来的书号出卖来完成承包利润。
    出路:深化改革
如何从根本上杜绝买卖书号问题的发生?记者走访了从未卖过书号的农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和人民文学出版社。他们的答案是:必须深化改革。
建立多出书出好书的运行机制。农业出版社就是紧紧围绕多出好书的目标进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全社10个编辑室普遍实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订了相应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出版社各级领导严格遵守对选题、书稿的“三审”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了买卖书号的行为,保证了出版方针的落实。1988年以来,该出版社出新书1693种,其中亏本书691种,盈利书1002种。
切实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科学出版社,素以出版“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书刊著称于世,拥有翻译出版国外各类科技专著的高层次的人才。然而,由于学术著作印数少,成本高,出版社每年约亏损1000万元。为解决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科学出版社的领导,想方设法,改善经营,以盈补亏,但能力有限。为了保证学术著作的正常出版,为祖国积累更多的科学知识,许多同志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出版基金,补偿科学出版社的严重亏损;国家应制定一些必要的倾斜政策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出版事业健康发展。人民文学出版社主要出版古今中外的名著,以高质量、高水平赢得读者。有的名著在图书市场畅销不衰。如巴金的《家》《春》《秋》、高尔基的《母亲》等等。因此常常被一些书商盗印,严重影响了出版社的声誉及经济利益。为打官司,他们耗费了不少人力、财力,但因有些问题无法可依,而处理困难。出版界的同志盼望《出版法》尽快出台,使图书市场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繁荣出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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