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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决定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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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司法部决定
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本报北京1月8日讯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毛磊报道:司法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允许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取得中国大陆律师资格。这是新任司法部副部长王巨禄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消息。
王巨禄说,此举目的在于使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能逐步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了进一步密切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律师界的交流与协作,从而更好地为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至于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王巨禄回答说,港、澳、台居民中凡取得中国国家教委认可的内地高校颁发的高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据了解,司法部还将针对部分港、澳、台地区拟报考的人员未系统学习过中国法律的情况,采取一些其他形式的考前培训解决他们的报考资格问题。
司法部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将于1994年初,委托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香港树仁学院,在香港联合举行“中国律师课程培训班”。
王巨禄明确说,港、澳、台居民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后,如何在内地或境外从事律师业务,办理中国法律事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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