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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签署公民公务旅行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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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09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哈签署公民公务旅行协定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据外交部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签署的两国公民公务旅行的协定将自2月1日起生效。自新协定生效之日起,中哈于1992年签订的双方公民相互往来协定即行失效。
这一新协定是由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和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长图列台·斯卡科维奇·苏列伊麦诺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1993年10月18日在北京签署的。
协定规定:中哈双方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护照者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未成年子女,从对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或经双方商定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但需在对方逗留逾30日者,应在入境后依该国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手续:中方人员需经哈方接待单位向哈外交部申办出境签证,哈方人员需到我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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