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改制——上海市郊区股份合作制采访札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0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股份合作制在农村

  与浦东开发高亢的声浪相比,上海市郊区似乎比较沉静。但这沉静之下,正汩汩涌动着一股热潮——对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对这种改造,上海人简洁而深刻地称之为——
改制——上海市郊区股份合作制采访札记
本报记者蒋亚平
    一
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上海市“改制”的试点甚早。1984年,上海市郊出现了农民自发兴办的两家股份合作制企业。
这两家企业以后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其中的嘉定区黄渡乡新陆家禽公司,已经由最初的1.2万元股金,发展到拥有1100多万元固定资产。
后来的7年,上海没能迈出大的步伐,至1991年,股份合作制企业才有8家。
转机是邓小平南巡谈话。1992年成为上海市有组织、大力度推进股份合作制,大胆“改制”的一年。到这年年底,全市郊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到593家。
1993年势头更猛。到年底达1500家。
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上海市郊区已有10%的乡镇企业“改制”。
    二
上海市郊区“改制”的基本动因,与全国其他地区大致相同。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上海的乡镇企业在全国技术最强、产品最好、效益最佳,同苏、锡、常的乡镇企业并肩携手,组成了一度在国内市场所向披靡的“长江三角洲兵团”。
辉煌依在。但在以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珠江三角洲兵团”的强力冲击下,“长江兵团”感到了挤压和危机。集体化程度较高、规章制度较严的上海市,受到的冲击尤甚。
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固有的弊病日益显见。上海人形象比喻为“足球”和“排球”。未“改制”前,企业如同“足球”,大家你踢我踢。“改制”的目的,就是要企业变成“排球”,大家你托我托。
股份合作制盛行,除了转换机制,当然还有更综合的动因。如生产规模扩大后对资金的渴求,跨入市场经济后要求共担风险等等。
上海曾因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强大,改革相对艰难,被人喻为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大本营”。所以,上海市郊区目前正在进行的一场大规模、全方位、有组织的对传统集体经济的“改制”工作,意义更为深远。
这一试验同全国的其他类型试验一起,再次表明,在当代中国各类企业、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制度创新中,跃动着这样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明晰产权,理顺产权。
这试验至少还在理论和观念上成功地打破了这样两个禁区:承认和尊重各经济主体包括个人财产权;可以按资分配。
    三
相比较而言,上海市的农村经济有这样几个突出的条件:传统的集体经济力量强大;乡村干部素质高,管理经验丰富,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控制很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力量强大,尤其是浦东开发和旧城区改造全面展开后,所导致的资源重新大规模配置,从根本上影响了上海郊区的发展方向。
这样一种背景,便决定了上海在“改制”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有特色的股份合作制办法。
比如,上海“改制”,涉及的增量多、存量少。也就是说,主要是吸纳新投资掺进以前的资产中,而不是大量地把已有的资产折股给企业和个人。
又如,上海“改制”涉及企业多,社区少。与以增量扩股相关,上海市郊股份制改造,绝大多数是以乡镇企业作为试点,对乡或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整体“改制”,目前虽有试点,但量很少。
这两点,既是自身独特条件所限,也反映了上海人在“改制”中的一种指导思想:看准了再干,稳妥一些。
这种稳妥也体现在“影子股”的设立上。“影子股”也是人们通常说的“干股”,即把存量资产的一部分名义上分到有关个人,这个人只能享受这部分存量“资产”的红利,并不真正拥有这份资产。这显然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
上海在实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的这种稳妥和过渡,显示出我国当代经济变革过程中经济组织创新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既不同于温州,也有异于广东,上海正扎扎实实走自己的路。
    四
上海两年来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成果有目共睹。
主要的成效首先表现为企业产权清晰,集体财产得以保值增值。上海1992年办的593家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年终分红,集体股增值率达15%;其次,单一的投资结构也得以改变。嘉定区的50个股份合作制企业,新筹3271万元股金,其中有2898.6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第三,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心和职工的主人意识也大为增强,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奉贤县曾对6家“改制”企业做过调查,其中4家企业主要产品的正品率提高了3—5个百分点。
    五
“改制”,从根本上讲,是利益、资产和资源的重新调整、分割和配置,这一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冲突。
冲突主要集中在股权的设置和分配上。
上海“改制”有一个彻底之处,就是承认50年代合作社入社社员所带资产的股权,这意味着在几十年的曲曲折折之后,现在终于“还股于民”。
但是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同所属企业之间,乡镇集体企业同职工之间,包括干部与群众之间,产权的分割和重新配置就不那么容易。
譬如,在乡级集体经济组织中,村和农民对其中的资产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能够拥有,又应该占多少比例?
每个乡镇企业在兴办起来后,通过自己贷款积累的财富,是否应该划为属于全体企业所有的法人股?若可以,这些法人股同社区内的农民和企业职工之间,又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
这一系列问题,蕴含了我国当代社会经济变革所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从上海的情况看,有的得到局部解决,有的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同全国其他一些地区一样,这里也还留有一个不大不小的尾巴。据初步统计,在上海市目前已经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总股金中,集体股占50.2%,职工股占29.8%,社会法人股和个人股占16.6%。这种股本构成在政治上当然是不犯规、无风险的。但是,50.2%的集体股本身的产权是不是还需要进一步划清呢?
这不是无足轻重的问题。“改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转变机制。十多年我国的改革实践表明,对旧的体制,改到什么程度,机制就转到什么程度。这二者的关系不会错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