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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进家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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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1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农村随笔

  经济合同进家庭
张德印
市场经济给农村带来了新时尚——经济合同进入农民家庭。
辽宁省辽中县茨榆坨镇黄北村村民李经学父子三人,1993年年初,投资130万元兴办了辽东种鸡场。当时,父子三人各自代表小家庭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各自的责、权、利。由于法律进家庭,责权分得清,李家去年获利60多万元。
这样的新鲜事,如今在农村多了起来,父子、兄弟、姐妹之间,在共同经营一项事业之前,都要签订合同,并且去办公证手续。
经济合同进农家,把风险和受益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这是真正地按经济规律办事。这对多少年来农村所信奉的“亲情第一”、“血缘关系第一”的观念是一次更新,使农村经济进入了“义不容情”、“法不容情”的法制轨道。
经济合同进农家,层层负责,环环相扣,宗宗活计有人干,件件事情有人抓,会使参与承包的家庭成员的聪明才智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能培养出“能工巧匠”,而且也能培养出优秀的企业家和实业家。经济合同进农家,真正体现了按劳动效率进行分配,体现了在价格规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承包责任制进入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的阶段。
当然,经济合同进农家,决不是不讲互助友爱,不论亲情长幼,而是通过经济合同看清了各自的价值,帮也帮得明白,占也占得清楚,使偷奸、耍滑、懒惰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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