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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依法办事冲击三里变电所者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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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领导重视依法办事
冲击三里变电所者受处分
你报去年八月十日第五版刊登题为《三里变电所避峰停电何错之有?烟墩乡领导聚众闹事法理难容!》的读者来信后,引起电力部、安徽省政府和芜湖市政府的重视,芜湖市委、市政府立即派出调查组,协助南陵县调查处理,现已基本查清结案。
烟墩乡乡长刘翠华法制观念淡薄,在这一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南陵县委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警告。
乡党委副书记徐先宏参与事件的全过程,县公安机关对其依法拘留;县委经研究决定,免去其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对其他参与这一事件的乡干部和党员雷石明、杨善恩、蔡海清等人,县委、县纪委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参与殴打供电部门干部职工、打砸办公和生活用具的侯小牛、俞兆昌等四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对其中三人分别罚款二百元,对其他参与冲击变电所的十一名群众给予治安警告。
安徽省电力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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