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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蒙绥分局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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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8-28
第3版()
专栏:

中共中央蒙绥分局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蒙绥分局,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工作的指示。指示首先指出:内蒙古、绥远地区几年来,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正确的民族政策指导下,发展蒙古语文的工作,已有相当大的成绩。但在这方面的工作,也还存在着许多缺点甚至错误。最主要的缺点与错误:一是在各机关和广大干部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轻视蒙古语文并忽视使用蒙古语文的偏向;一是把使用并发展民族语文与狭隘民族主义混为一谈,因而加以反对。这些情况已对民族语文的发展及在蒙古群众中贯彻党和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发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克服忽视民族语文的错误和倾向,进一步加强蒙文工作,使语文工作更好地为进一步发展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服务,分局在指示中规定了八项加强语文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结合民族政策的学习,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对通过民族形式进行工作以及在发展民族语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一番检查。肯定成绩,批判错误,从理论上政策上教育干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解决现有问题。
二、开展蒙文学习。在干部当中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蒙文学习是开展蒙文工作的关键。因此,(1)有一定蒙文基础的同志要认真继续学习,保证在一定时间内达到会用的程度;(2)会蒙语不会蒙文的同志,要学会蒙文,在蒙古干部当中进行蒙文扫盲;(3)不会蒙语的同志,一般要学会日常的话,而继续提高;(4)汉族同志自愿参加;但直接和不懂汉文汉语的蒙古群众及其干部长期接触并进行工作的汉族干部,也要学会蒙文蒙语。各机关的领导同志要重视此项学习,学习时间要有保证。
三、群众中的扫盲工作,日常讲蒙语的地区,一律以蒙文进行扫盲。蒙古小学一般要采用蒙语课本,从四年级开始,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再适当增加汉文。各地蒙古中学的课程可依据将来升学和工作等各方面情况,规定各地蒙、汉文的比例。蒙古学校的师资问题和蒙古学生的升学问题要有计划地解决。
四、党、政、群各机关发出的各种文件、指示,它的直接或间接对象里边包括一定数量的蒙族群众或干部时,要用蒙文翻译。牧区、纯蒙人区主要用蒙文。各种登记表格、证明书尽可能作到蒙、汉文对照。各种会议如有相当数量的不懂汉话的同志,一定要用翻译。人数过少时可采用个别翻译。各种短期训练班要注意解决不会汉话同志的困难,并且今后根据需要举办一些以蒙语授课的财经、贸易、合作、兽医、卫生、秘书工作等专业的短期训练班。蒙绥地区广播电台要逐步增设蒙语节目。蒙绥地区的火车站、汽车站、国营商店、合作社、银行、邮局、医院等,在牌子、标价等方面逐步作到蒙、汉文对照。与蒙古群众接触多的国营商店、合作社、银行、邮局要适当解决蒙古老乡的语言上的困难。
五、有计划地培养蒙文工作干部,奖励好的蒙文著作、编纂、翻译。培养蒙文工作干部上,一方面,提高现有专业蒙文工作干部的水平,成立蒙文专科学校培养编译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调剂与配备一些有蒙古语文基础的干部作蒙古语文工作。
六、建立蒙文研究工作。建立蒙文研究会。研究会应成为全区蒙文工作者研究组织,研究会根据需要可设若干研究组。
七、加强党、政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蒙古语文工作也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没有党的领导就不能保证彻底贯彻。各级党的宣传部门和各级政府文教部门应把党、政对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作为经常工作之一。要经常教育群众和干部克服这方面的错误思想和误解。要加强对现有蒙文工作部门的领导,提高其工作质量;要有计划地解决干部、群众和中、小学校所迫切要求的学习材料、通俗读物及教科书问题;要继续加强“毛泽东选集”蒙文版的出版工作;要改进与蒙文工作有密切联系的蒙文书报的印刷工作与发行工作。
八、编制委员会、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解决随着语文工作的加强而发生的必要的编制问题、干部调配问题和各项经费问题。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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