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阅读
  • 0回复

增值税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4
第2版(经济)
专栏:热点透析

增值税解
本报记者 李建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0多天来,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问题之一,有的企业销售产品时涨价,理由是加收17%的增值税,导致市场上一些商品产生连锁反应。问题之二,有的企业认为商品生产、流通的每道环节都应缴17%的增值税,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照此计算再说。问题之三,有的企业不会用或干脆不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下一道环节缴税增加了困难。问题之四,有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下级单位从上级单位进材料,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许多缴税上的麻烦。问题之五,有的消费者认为增值税会导致物价上涨,正在琢磨新的抢购目标。
还有的企业,弄不清自己该不该缴增值税。
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和消费者对增值税认识不清或者操作不当产生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增值税?
直观地说,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与改革前的税制对比,改革前缴纳增值税和产品税的工业产品,缴纳营业税的商品批发、零售和公用事业中的水、电、热、气,以及缴纳盐税的盐,均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公式为: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
增值税采用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增值税严格实行凭发票所注明的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
这里,特别要解释的是增值税的价外概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在生产和批发环节是价外税,即不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是在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商品价格之外多征了一道税呢?不是,因为原来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即流转税)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的,此次征收增值税只不过是将原来的那一部分税款从商品价格中分离出来,商品总的价格并未改变。
比如,某种商品价格为100元。旧税制情况下,100元的价格内包含了14.5元的税款,即商品的实际价格为100-14.5=85.5元。
按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把原来含税价格中的税和价分开,即这种商品价格为85.5元。按17%的税率计算,应缴税85.5×17%=14.5元。由此可见,有些企业在原来商品价格100元的基础上再加17%的税是不对的。
再以卷烟为例,原产品税中甲级烟税率是52%,产品税的税基为含税价。假定一条烟含税价格为100元,其中,烟叶成本为30元,包装物成本6.46元,那么产品税应纳税额为:
(100-6.46)×52%=48.64元。
按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看,甲级烟增值税的税率为17%,其计税基础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这条烟不含税价格为100÷(1+17%)=85.5元,销项税额为85.5×17%=14.5元,进项税额为30(100元卷烟中的外购烟叶成本)÷(1+17%)×17%=4.36元,那么这条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4.5-4.36=10.14元。再加上这条烟应纳消费税38.5元,恰好等于48.64元。
卷烟例子中进项税额4.36元就属于烟厂在卖出卷烟时扣除的上道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款。
很明显,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道道环节扣税的办法,并不是每道环节都要负担17%的税款。
1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制,总体上企业税负不增不减。当然,由于税制结构的变化,纳税环节的改变,产品之间、企业之间的税负也会有一些调整。但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持平或下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