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阅读
  • 0回复

民政部北京市政府举行座谈会纪念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四周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北京市政府举行座谈会纪念
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四周年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新华社记者刘思扬、本报记者贾昭全报道: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4周年之际,民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交流居委会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慰问居委会干部。
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全国共有10万多个居委会,46万名干部。1990年1月1日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了宣传贯彻这一法律的通知,12个省市制定了实施办法。目前,城市居委会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座谈会上,北京市海淀区、西城区、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居委会、街道和民政部门的代表,就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委会工作整体水平等发表了看法。
国务委员李贵鲜代表国务院向全国46万居委会干部表示感谢和慰问。他说,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4年来,我国城市居委会建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实践证明,居委会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城市稳定的基石,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得力助手。
李贵鲜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居委会作为我国城市最基层的组织,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希望各级政府切实重视城市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居委会组织法,关心、支持居委会工作,为居委会干部做好工作创造条件。
王汉斌、宋平、雷洁琼以及民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