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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再大也要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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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4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记者见闻录

  违法建筑再大也要拆
本报记者 胡跃平
地处繁华闹市区的贵阳市瑞金北路南端,有一幢高近22米、长21米的框架式建筑在年终时被逐层拆除。这幢由彩色瓷砖贴面、镶铝合金门窗、颇具装修水平的大楼在拆除时,引来不少观望者。不知情的为这好端端的大楼被打烂而叹惜,知情者大都以“拆得好”这句话来表达对依法治城的举动的称道。
这幢被称为“贵阳市最大一栋违法建筑”的大楼,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兴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被市规划局和司法机关强制拆除。从下达拆除决定到执行拆除,历经10个月的时间。
事情的经过是,1992年8月,楼主贵州省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瑞金北路南端拆旧房修建高6层、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的大楼。有关部门曾几次到现场制止均无效。同年12月19日,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提出立即停工并写出检查,康乐公司当日写了书面检查,却继续施工。对此,市规划局于1993年2月20日依法下达了“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康乐公司接到拆除通知后,一面继续施工,一面向省建设厅诉状申请行政复议。经建设厅一个月的取证查实,维持了拆除决定。该公司不服,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规划局,经过答辩和公开辩论,法院驳回了康乐公司的投诉。康乐公司仍然不服,于同年6月3日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下旬,该公司撤回上诉,表示自行拆除,省高院于11月1日作出行政裁定,准许康乐公司撤回上诉,按市法院行政判决执行。至此,康乐公司在法律的威严和行政压力下,不得不于12月中旬开始全面拆除这幢违法建筑。
从违章到拆除的过程中,经历了不少波折。这期间,有上门或写条子来求情的,甚至有打电话来威胁的。
一家大机关出面找到市里有关部门说,康乐公司花了一、二百万修起这幢楼,拆了损失太大啦。建议市政府收买或作价处理,并要求把这幢楼买下来另作它用。市规划和司法部门的同志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指出这幢建筑是违法的产物,必须依法办事。不能以经济的得失来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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