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阅读
  • 0回复

凤城鼓励农民养林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7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短讯

  凤城鼓励农民养林蛙
本报讯近年来,辽宁省凤城满族自治县政府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户人工养殖林蛙,走致富道路。全县已有养蛙户370多户。目前,除了留足74万多只种蛙外,全县已产商品蛙45万多只。每只以2.5元左右的价格售出,收入达112万多元。
林蛙,又名蛤什蟆,老百姓称为红肚蛤蟆。林蛙是捕捉森林害虫的能手,又是东北三省的特产。自古以来,一直是靠野生自然繁殖。为了把这一特产发展起来,变为农户脱贫致富的好项目,县政府采取了鼓励农户养殖的优惠政策。凡是利用集体山林资源养殖林蛙的农户,任何部门3年之内不收任何款项。
(申咏瑛姜虎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