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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卖难”、“买难”剖析与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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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7
第5版(理论)
专栏:

  农产品“卖难”、“买难”剖析与对策
詹武李修义张留征史万里
近10年来,农产品先后出现两次“卖难”的情况,一次是1982—1984年,一次是1989—1992年。1985—1988年又出现“买难”与“商品大战”。许多农产品“卖难”与“买难”相互转化,交替出现。
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由“卖难”转化为“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把暂时性、结构性、局部性的供求不平衡当成了绝对过剩,放弃了对农业的保护和优惠,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导致粮、棉、油生产4年徘徊。二是宏观调控不力。三是棉花、羊毛、蚕茧等工业原料,还由于“卖难”期盲目扩大了加工能力,导致后来原料的供不应求。四是有的产品还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列农产品从“买难”转化为新的“卖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抓农业生产的同时没有相应加强流通、加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与农业丰收的新形势不适应。二是解决“买难”时求成心切,有些措施着眼于眼前和局部的多,考虑长远和全局的少,以致成为新“卖难”的隐患。三是“买难”和“商品大战”期间,掺杂使假、混等情况严重,产品质量大大下降,为转化到新的“卖难”准备了条件。
从总量来看,往往“卖难”时农产品并不是多得太多,“买难”与“商品大战”时农产品也不是缺得太多。所以出现“卖难”或“买难”与“商品大战”还有其深层次原因:
(1)多种波动放大机制。生产过程中,存在农民和地方政府两种波动放大机制。农民分散地进行生产经营,难以获得准确及时的供求信息,一般是看当年什么利大下年就多生产什么,具有很大的趋同性和滞后性。全国两亿农户,多种一点或少种一点,加起来就是一个相当大的增量或减量,一哄而上,一哄而下,对某种农产品的陡升陡降形成一个大的冲击力。县乡政府也有相似的利益冲动,盲目号召农民多种什么,甚至分配任务,对农民的生产波动放大机制起着推波助澜作用。流通过程中,存在农民、经营企业和地方政府三种波动放大机制。农业丰收、农产品供应充裕时,农民感到价格下跌的压力,纷纷减少自留量,增加出售量;反之,农民又普遍看好行情,纷纷增大自留量、减少出售量。两亿农户同时向市场多卖或少卖什么,对市场波动形成了一个相当大的冲击力。国合经营部门在行情看跌时往往少收、拒收或压价收购甚至竞相抛售库存,从而使“卖难”与价格下跌更为加剧;反之,则抬价抢购,爆发“商品大战”。再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产品“买难”时关闭市场,甚至强制农民出售,人为制造紧张空气,加剧农民惜售。
(2)产销区间利益关系不顺。产销区之间存在利益矛盾,没有通过国家宏观调节或相互协调解决。一是在财政、外贸、粮油等包干体制下,主要农产品中包含有产区的投资与财政补贴,如果无代价流到销区,就意味着产区的“肥水外流”,而销区可以得到额外收益。这就驱使一些产区实行封锁、加费,保护自己利益。二是国家优惠政策造成的地区差距和政策差异,如在外贸财务吃大锅饭体制下,下放外贸经营权给地方,造成了谁出口越多,谁从中央获取的外贸补贴就越多的局面。于是,同出口直接相关的“兔毛大战”、“苎麻大战”、“蚕茧大战”、“对虾大战”等愈演愈烈。1988年外贸推行财务包干体制后对各地的补贴基数一次包死,但由于各地区在外汇留成、差价补贴等方面的差别,各种“大战”依然存在。
(3)价格调节掌握不当。价格调节对农产品“卖难”的影响有多种,其中突出的是没有适当拉开品质差价、季节差价。南方主产区“卖粮难”,实质上就是卖早籼稻难,晚粳稻和其他优质米还往往供不应求。没有拉开品质差价,起着鼓励种早籼稻、限制优质稻的作用。农民在粮食收获后集中交售,加剧了“卖粮难”的程度。对农产品“买难”的影响,主要是毗邻地区间价格差异大没有衔接,引起“商品大战”。
农产品“买难”、“卖难”剧烈波动与商品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市场正常波动性质不同,危害严重。其明显不同是:一是量的区别。农产品市场正常的波动,通常是由于生产的季节性或其他暂时性、局部性的因素,引起供求上、价格上调整性的小波动;而农产品“买难”、“卖难”、“商品大战”,是供求上大起大落、价格上暴涨暴落、生产上陡升陡降的大波动,其波动幅度从几倍到十多倍。二是质的区别。农产品市场正常的波动,反映着供求规律与价值规律的要求,可以调节商品流通与生产,基本上是良性的。而“买难”、“卖难”和“商品大战”的大波动,既不反映真实供求关系,也不反映价值变化,是属于破坏性的。它使农民无所适从,造成对生产和资源的严重破坏;使加工企业不能获得稳定的原料保证;粮食和猪、禽、蛋等副食品在“买难”与“大战”期间,价格猛涨,冲击了居民与职工正常生活;它使工商企业亏损、挂帐急剧增加,既减少了税利上交,又增大了财政补贴支出;一些农副产品出口受到冲击,减少了外汇收入;造成产销区的封锁分割,破坏了统一市场,又影响各自优势的发挥;主产资金被农产品库存积压所占用,影响国民经济全面发展。
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商品大战”的对策是,实行供求平衡(或产销衔接),流通顺畅,利益协调,调节有力的方针,对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进行系统配套综合治理。
(一)供求平衡(或产销衔接)。(1)宏观层次上,要有一个主要农产品近中期的供求平衡的适度点,作为指导全国的战略依据。(2)微观层次上,使农民做到以销定产和先销后产。近年来实践中涌现出两种有效的实现先销后产的形式:一是农民同国合经营部门和其他经营企业签订预销(购)合同,二是农民参加贸工农、农工商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组织,农民同企业结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不仅产品销路有保证,而且能获得各种服务,并能增值。(3)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调整结构,使产品结构、品质结构同消费需求衔接起来。这既需要有宏观的规划,又要落实到上述两种产销合同中。(4)把初级产品加工转化为适销的饲料、食品等,以此实现农产品形态上的产销结合。
(二)流通顺畅。针对流通领域导致“卖难”、“买难”的五个因素,即价格管理过死和独家经营、市场不发达、基础设施滞后、地区封锁、分割和三种波动放大机制,采取五个层次的配套治理措施:(1)改革流通体制,逐步地有计划地放开至少尚未放开的五六种农产品,实行多成份、多形式、多渠道流通,特别鼓励农民有组织地进入流通。(2)培育、完善以现货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发达的市场体系。(3)加快仓储、运输、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4)协调好产销区间利益,主要靠经济手段解决地区封锁、分割问题。(5)建立健全农产品储备和风险金等制度,以消除流通中三种波动放大机制的影响。
(三)利益协调。针对地区间利益关系不顺,采取4类相互配套的措施:(1)产销区间实行经济联合,组织联营。一种是几省毗邻地区共同兴办边界市场,形成边界贸易带,建设共同市场。另一种是销区同产地共组农产品联营公司。(2)毗邻省区进行政策、管理、价格协调并监督执行。(3)国家对产销区间利益进行调节。(4)组织推广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紧密型经济联合。
对农民在流通过程中因“卖难”和“谷贱伤农”而利益受损害,采取3项配套措施:(1)实行保护价收购主要农产品,并对农用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2)组织更多农民参加产供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等经济利益共同体。(3)有条件地推行农业保险。
(四)调控有力。要建立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可采取一些主要配套措施:(1)国家和省级建立健全粮食、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产品的专项储备制度。结合必要的吞吐调节和经营,川流不息。实行对农民保护价收购。地方也可视财力可能对当地影响重大的主要农产品实行储备。(2)配合国内市场需要实行进出口调节。(3)组织产区、销区间互利互济。(4)国合商业要在多渠道竞争新形势下发挥主渠道作用,扩大经营量,从而增大市场吞吐调节能力,执行好国家专项储备委托的任务。
就其对缓解“卖难”、“买难”波动的作用来说,产销衔接是基础,流通顺畅是关键,利益协调是核心,调控有力是主导。四管齐下,系统配套,综合治理,“卖难”、“买难”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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