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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确定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仍由国家安排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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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9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确定
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仍由国家安排就业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国家教委传出的信息表明,今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将实行几种办法:凡属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委托和定向培养的学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
据国家教委提供材料,199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共62万多人(其中专科生29万多人),自费、电大、函大普通专科班等毕业生近6万人;毕业研究生2.6万多人(其中博士生0.3万人)。
国家教委对今年大学毕业生就业改革的要求是,目前已实施“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学校为主导,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就业办法(即中期改革方案)”的学校,1994年继续实行。其他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1994年实施。
据悉,国家教委今年将继续下达保证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国防军工和重点科研、教学单位急需毕业生的重点计划。同时,鼓励和支持内地的毕业生到边远省区工作。
国家教委要求,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应服从国家的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外签定协议。毕业生自己收集的信息,应由学校统一掌握。用人单位要按照就业工作程序和毕业生报到手续接收毕业生,不得擅自截留或退回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
1994年毕业的研究生仍由国家负责安排就业,并主要通过在一定范围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工作单位。毕业研究生的主要就业范围是:高等学校、全民所有制的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及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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