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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九台市城子街镇的300吨白瓜籽流到外地,结果“政府‘作蜡’,公司吃亏,农民得了个大实惠”,需要探讨的是——白瓜籽为何“飞”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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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0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吉林九台市城子街镇的300吨白瓜籽流到外地,结果“政府‘作蜡’,公司吃亏,农民得了个大实惠”,需要探讨的是——
白瓜籽为何“飞”了
新华社记者常志鹏王景和
去年秋末冬初,一场白瓜籽大战,在吉林省九台市城子街镇整整持续了两个多月。
“政府‘作蜡’,公司吃亏,农民得了个大实惠”,是这场大战的结局。但在尝受了苦、辣、酸、甜的滋味之后,人们发现,大战也是好事,大战是学习市场经济的好课堂。
    政府看好了白瓜籽
白瓜籽,俗称倭瓜籽、角瓜籽、南瓜籽,一年生草本植物,可做各种糕点、糖果的辅料等,还可以榨取营养价值很高的食用油并提取高级轿车用的润滑油。
地处松辽平原的吉林省九台市城子街镇,没有种植白瓜籽的历史。去年春天,正为如何引导农民进市场而苦苦探求的镇政府,从市畜产公司得知白瓜籽在国内外市场上需求日增,供不应求,而且,同玉米相比,投入少一半,而产出增三倍,便与市畜产公司签订了600吨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收购保底价为每公斤4元,如市场价升高,就随行就市,单方违约,则按一倍半价格罚款。
合同签订后,镇政府在全乡广泛宣传,紧急发动,一面贷款从外地引进种子提供给农户,一面请市里农业技术人员到各村讲课。党员干部层层带头,上上下下紧锣密鼓,到5月中旬,全乡14个村,420公顷的种植计划落实了300多公顷。
    始料不及的市场风云
白瓜籽种下去了,到底能不能赚钱,农民心里并不托底,直到快要收获了,一些人还提心吊胆。市畜产公司则稳坐钓鱼台,以为秋后可“稳拿糖瓜”。可是收购季节一到,白瓜籽身价倍增,大战烽烟四起。本省的吉林、长春两市和辽宁、黑龙江、河北等地的客户蜂拥而至,竞相抬价收购。起始价每公斤就达到了4.8元,紧接着又升到5.4元、最高到6.5元。农民看好市场价格,纷纷给本应售予畜产公司的白瓜籽找了“外地婆家”。
眼看白瓜籽大量外流,合同就要落空,镇政府急得两次找畜产公司抓紧收购,可畜产公司开始不慌不忙,继而出价被动。他们出5.4元,市场涨到5.6元,他们出5.6元,市场涨到5.8元,根本压不住阵脚。为了保证合同落实,也为了保住来年的市场,镇政府决定封闭白瓜籽市场,指派镇、村干部,并动用工商、税务、司法和派出所人员分兵把口,围追堵截,不准外地客户收购。但市场没边没沿,镇里顾了东村顾不了西村,农民白天不卖晚上卖。有的农民公开“对抗”。到最后,全乡所产的300多吨白瓜籽,绝大部分流到了外地。      农民怎么看待白瓜籽大战
“农民见利忘义,不够哥们儿意思”。“没有畜产公司提供信息,没有镇政府跑前跑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农民敢种吗?”
农民也有农民的说法。陈家村青年农民高明刚当着记者的面指责镇领导:“白瓜籽是俺们种的,你们又没有跟俺们签订合同,凭啥非让卖给公司?”
但不管如何抱怨。去年,城子街镇农民仅白瓜籽一项就增收60多万元。农民钱包鼓了,完税还款也分外积极,全镇52万元的农业税不到一周就收齐了,到12月下旬,预购粮定金、农业贷款和统筹提留款都已收缴过半。在大战中,不起眼儿的城子街一下子名声远扬,邻近县市的白瓜籽纷纷涌进这个市场,外地的许多客商都到这里要求签订今年的收购合同。
    白瓜籽大战告诉我们什么?
到12月中旬,城子街的白瓜籽大战已基本平息,但由这场大战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
农民们得了实惠,内心却也矛盾着:一面埋怨政府不让他们卖高价,一面又感激政府为他们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一面为卖了高价而高兴,一面又觉得对不起政府和公司。按理说,农民有权利按价格杠杆选择产品的销售对象,但市场风云变幻莫测,“不能总是价高了找市场,价低了找政府,‘剃头的挑子——一头热’啊!”“咱们是不是也该有个比较稳定的客户做靠山?只盯着眼前的好价钱,把现成的客户扔在一边,会不会毁了一方市场?”
市畜产公司最早了解到白瓜籽的市场信息,可以说是城子街种植白瓜籽的发起者,同时也是白瓜籽收购大战中的直接损失者。他们是与广东一家外贸公司签了合同的,按合同规定,他们没有交足货,应赔偿人民币90万元,不免有些懊恼。但他们也承认合同有问题。“我们错就错在跟政府签了合同,而没跟农民签合同。”
镇政府为使农民致富,在白瓜籽产销过程中跑前跑后,操心费力,又是外出考察,又是开现场会、专业会,光服务费一项,就搭了七八千元。他们在引导农民进市场过程中的姿态是主动的,问题是“引导”不等于包办,也不是行政命令。政府的领导者们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对今年如何签订合同有了一些思路,但难点在于:谁能代表农民签合同?
《经济合同法》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显然,镇政府不是经济法人,也不是委托代理人,不具备代表农民签订经济合同的资格。而另一方面,农民是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不仅销售成本太高,同时,即使签了合同,也没有多大的约束力。那么,什么样的组织可以既代表农民的利益,又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像东部地区的一些乡镇,成立农工商公司,或者把农民自发成立的运销协会合法化?或者还有其他什么形式?说到底,就是谁是农民的法人代表?谁能代表农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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