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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运用法律手段兴利除弊办事效率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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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1
第4版(要闻)
专栏:

  天津运用法律手段兴利除弊
办事效率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加强
本报天津电记者肖荻报道:天津市政府针对难点,采用发布政令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兴利除弊,在加强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反腐倡廉、促进改革开放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7月以来,天津新一届政府成立后,为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坚决祛除某些环节不给好处不办事、工作拖拉失良机的积弊。市长张立昌反复强调:“天津需要大开放。对四平八稳、占着跑道不跑步的人,要坚决让他靠边。”同时,适时由市及区县局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切实检查,收到令行禁止之效。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在天津市府发布的1至14号政令中5项是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对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城建项目、工商登记、财政税务、资产评估等最易也最怕拖延的工作,一一作出明确而严格的时限规定。市外商投资办公室采取“一站式”服务及联合办公等措施,以每天10个件次的速度审批外资项目,平均月引资3亿美元。全年新签利用外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额分别比上年增100%和84%,市建委及工商行政部门也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节奏。
促进政府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从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贯彻提高工作效率的政令,许多政府部门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制并加强前期服务,一些区政府组织财政、税务、工商、金融部门提前上门咨询或联合办公,一天内办复手续核发证照。
结合反腐败斗争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中某些随意性现象,天津市府发布了5号令,对收费、罚款的依据、票据、程序、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严处违法违纪行为。仅市建委系统就严肃纠正4起乱收费行为,9人被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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