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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平安安三十年——冠县刘屯村依法治村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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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8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

  平平安安三十年
——冠县刘屯村依法治村纪实
司印居
地处鲁西平原的冠县清水镇刘屯村坚持依法治村,30多年来,全村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没有一家被窃,没丢一株树木。1986年以来,该村连续7年被评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曾以“治沙改土、植树造林”闻名全国的刘屯村,如今成为山东省有名的富裕村。早在1980年,刘屯村就开始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他们先后选派了21名高、初中毕业生到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到省、地、县司法部门学习法律知识;尔后,从地、县司法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开办村农民学校、宣传栏,编写通俗易懂的法律教材,对全村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村民先后系统地学习了“十法一条例”;同时,在中小学增设法制课。目前,全村2200人大都掌握了法律基本知识。村里上至七八十的老人,下至青少年,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村里640名党、团员、青年、干部,带头讲法、用法,成为依法治村、发展经济的明白人。
怎样使干部群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刘屯村党支部依法制定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小宪法”。他们根据合法性、针对性、可行性、民主性、互约性的原则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等20多项与农村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条例,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地拟定出《刘屯村依法治村的若干规定》初稿,让干部和村民讨论、修改,然后打印成册,每户一本。这本“小宪法”,共十章六十条。
在狠抓法制建设的同时,刘屯村用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程,决不次于治沙造林和发展村办企业,做到了与发展商品经济同步,与发展市场经济同行,精神文明建设正向高层次、高起点迈进。
该村投资200多万元,建起党员活动室、民兵及妇女之家和农民实用专业教学大楼等。村里定期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学习党的文件、政策;聘请科技人员,对全村人进行技术培训。他们还投资500多万元,加强农村交通、通讯、电力、广播、文化、卫生、教育、科技设施建设。
这个村还通过广播、文艺演唱、读书演讲、现代科技讲座以及法制绘画、摄影等形式,传播新人新事新风尚,鞭挞不良风气,使社会主义的道德、法制观念和现代文明新风深入人心。
如今的刘屯出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互促进、比翼齐飞的新景象。1993年全村工农业总收入1232万元,人均占有5600元,人均纯收入3300元;公共积累1200万元,农民储蓄600万元,人均2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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