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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将之风——记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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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18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在司法行政战线上征文

  儒将之风
——记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
本报记者毛磊
不久前,一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邀请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到会解答法律问题并协调内部矛盾。抱病前来的赵小鲁万没想到,股东中竟有人向律师发难,提出了一系列质问、刁难甚至人身攻击。赵小鲁感到难堪、委屈,但他并没有反唇相讥,而是耐心地一一解答,着重指出团结才有前途,纷争两败俱伤。最后股东们对赵小鲁的豁达风度和入情入理的分析,感到十分满意,大家情不自禁地鼓起掌来。
散会后,一位60多岁的公司负责人对赵小鲁说:“古人讲要有儒将之风,在你身上我真正看到了这一点!”
赵小鲁认为,这是当事人对他的最高评价。
记者问赵小鲁,优秀律师的标准是什么?答曰: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以及深厚的理论修养。赵小鲁承认:“这是我多年来努力的方向。”
曾在北京铁路分局生产第一线干了10年的赵小鲁不怕吃苦,勇于务实。一次他承办了一起涉及上千万元的石材出口合同纠纷案,围绕着石材质量问题交易双方走上法庭。此案由于双方当事人来往函件很少,缺乏基本的证据材料。为了取证,已届不惑之年的赵小鲁开始了艰辛的跋涉。他先走访了北京的有关部门及相关的公司,又奔赴江苏某市,乘长途汽车来到一个山村小镇,再搭乘运石材的手扶拖拉机赶到石材场。他不顾疲劳,便进行细致的调查工作。当他回到北京时,有关这项合同交易过程中质量标准、结算方式、交易背景等重要证据,已装满了书包。这些有力的证据使得委托人由被动变为主动,并最终赢得了诉讼,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989年10月,赵小鲁与几位律师一道创办了“大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于第二年2月率先在全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中制定了《限额退赔代理实施办法》,对保证“大地”律师高效优质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1992年他领导的大地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百家律师事务所中被评为先进单位。1993年全所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赵小鲁个人创收超过百万元。
近几年着重办理涉外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赵小鲁在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应邀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台广播节目中作“如何保护台胞在大陆投资利益”的专题讲座,受到了台湾同胞及港澳同胞的热烈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赵小鲁不仅勇于探索,而且善于不断总结经验,这几年他先后在《中国律师》、《司法行政》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一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探讨。
他说这些理论研究受益于平时的勤奋学习。早在19岁时,他就通读了《资本论》一至三卷等70多部马列原著,和部分西方古典哲学、政治经济学著作。大学期间以及他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任教的几年中,他除了系统地攻读了毛泽东同志的大量著作外,还涉猎了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的儒家、道家、佛家学说。
10年律师生涯,赵小鲁仅承办较大经济案件逾百件,工作无一例失误。他说“我实际是在用自己的生命办案。”
(附图片)
赵小鲁律师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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