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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大陆配偶赴台定居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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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1
第10版(台港澳)
专栏:

  台放宽大陆配偶赴台定居限制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由于一直以来大陆配偶赴台居留名额太少,迫于民怨,台“行政院陆委会”近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居留数额表》,决定将大陆配偶申请赴台居留的配额,从现行限制的每年三百人放宽至每年六百人,并于一九九四年一月起实行。
“陆委会”估计,这项新配额实行之后,即可使在一九九三年四月以前的申请案,在一九九四年度内获得许可赴台。“陆委会”称,有关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之配偶(指一九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产子女者)申请赴台居留的案件,经统计,一九九二年共九百三十八件,平均每月七十八件;一九九三年一月至十二月共一千一百一十五件,平均每月九十一件。两项合计二千零五十三件。
“陆委会”对大陆配偶定居限额放宽后,对其直系血亲的移入仍继续予以限制:①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七十岁以上者,依一九九三年之申请人数,与一年三百人数额之比率核算,定为一百三十二人;②台湾地区人民之婚生子女年龄在十二岁以下者不限数额;③台湾地区人民之其他直系血亲年龄在十二岁以下者,其数额定为二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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