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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只换得23页报刊复印资料;挂“中国”字样却未经注册登记难寻的“老技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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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5
第9版(经济生活)
专栏:来信追踪

  邮购,亟待关注的领域
300元只换得23页报刊复印资料;挂“中国”字样却未经注册登记
难寻的“老技会”
●李丽辉
去年10月,本报编辑部收到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寄来的一份资料及一封信,信是这样写的:
“我公司于1992年3月收到中国老区技术开发研究促进会资料室寄来的一份《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操作程序》的征订单,订价300元。我们寄去300元后,于同年7月2日收到一份23页的复印件,谓之《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操作程序》,从此就再无下文了,不明不白300元就被坑骗去了。”
翻开投诉者寄来的这份《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操作程序》的复印资料,里面的内容多是剪报的拼贴,这些剪报的标题有《在美国设立分公司的ABC》、《如何在阿根廷投资设点》、《申办赴越南签证须知》,也有《澳门赌场内幕》、《华人巨富各领风骚》、《计算器的优劣判断》等,可谓五花八门。文章长的有2000多字,短的只有三四百字,全本资料为8开23页。
买方的述说
接通了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的电话,该单位办公室的贾益群同志说,这份资料的订购是他经办的。当时觉得征订者是北京的单位,又是搞老区开发的组织,信誉上挺可靠;而且从资料名称上看,其内容对于我们这样的单位改革开放、搞活经营有参考价值,所以就汇去了300元订购。
“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打电话催问,对方说他们是绝不会骗人的,资料马上就发。果然时隔不久我们就收到了这份资料,但我们的感觉还是上当受骗了。”
贾益群说,“这样的东西对我们没有任何参考价值”,“资料是现在这个样子,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也是不能接受的”。艰难的查访
按资料上提供的联系人地址姓名,笔者找到了北京西直门外北下关的一条胡同,居委会的一位大妈说:“你要找的刘某早就搬走了,他们夫妇在这儿住的是租的私房。”
“不是中国老区技术开发研究促进会资料室吗?怎么又改住家了?”笔者颇为不解。大妈说:“听说现在搬到上园了。”
来到上园村居委会,居委会的同志说不知道有这么个机构和个人,“要是他们租的私房又不来这儿登记,我们就无从查找”。
除了这个联系地址,还有该促进会下属应用技术研究所办的“外省市企业在京业务服务处”的办公地址,在上园饭店主楼123室。笔者找到上园饭店,回答是:早搬走了。
无奈,笔者又来到民政部社团管理司。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非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据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的同志介绍,“中国老区技术开发研究促进会”是未经注册登记的,所以无法提供它的联系地址。有一个与其名称相近的社会团体叫“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是在册登记的。于是笔者打电话找到“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副会长史梓铭先生。史先生说:“我们与‘中国老区技术开发研究促进会’是两回事,两者毫无关系。”
民政部社团管理司监察处的同志说,对于社会团体的经营活动,他们正着手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拟定具体的规定与办法。专家的看法
拿着这份资料,笔者找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刘春田教授,刘教授看过资料后说:“售方的活动是一种出版经营活动,应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讲,从事这种经营行为是允许的,可以收集剪报资料进行复印和出售,但应向文章作者支付稿酬或合理费用。”
“至于该资料的定价,这又涉及到合同法。总的原则应该是公平的原则。可以从售方所付出的劳动和资料成本等方面去推算。8开23页收300元,显然是过高了。另外,资料名称叫‘企业走向世界的重要操作程序’,而其内容只是报纸上登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文题出入太大。”
刘春田教授最后说,他个人认为售者的这些做法有牟取暴利倾向和欺诈的嫌疑,应负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未完的结语
找不到售方,使我们的调查无法得出最终结论。售方情况究竟如何?资料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共售出多少本?有没有资格从事这种经营活动?诸多的问号留在我们和读者的心里。
另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统计,1993年消费者对邮购问题的投诉比例大大增加。有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学习资料、电脑、人身增高器等商品时,按广告上的地址把钱寄出后,常常收不到商品或是收到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不能使用的商品。
怎样切实解决邮购中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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