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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德国房地产经纪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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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7
第7版(国际)
专栏:国外房地产业

  严格的德国房地产经纪制度
本报记者徐步青
德国有一套完善的房地产经纪人经营和管理制度。最早的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成立于1924年,至今已发展到24个,会员达4400多名。不久前,记者采访了柏林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主席格因先生。
格因先生是第一次接受中国记者采访关于房地产经纪人方面的内容。他说,听说中国也有房地产经纪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市场需要他们,不过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在德国怎样成为房地产经纪人呢?有志从事这一行业的人首先要正式提出申请,然后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最后才能挂牌营业,但若在过去5年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则一律不予批准。加入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要求更高,申请人必须具有广泛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受过专业训练,而且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主管房地产的政府官员不论在职还是退休,均不能做房地产生意。一般官员和职员业余时间可以充任房地产经纪人,条件是必须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领导批准,自然也要交纳税金。
德国房地产经纪人的经营范围相当广泛。他们不仅做住房买卖和出租,而且也做商店、厂房、办公楼和旅馆的买卖生意,它包括房屋内的商品、设备、用具与摆设以及土地买卖。生意往往从通电话开始,如某人住在波恩,想在柏林买一所住宅,他只需给柏林房地产经纪人打个电话,讲明想买房子的面积、价格、位置等条件。房地产经纪人便会根据要求想方设法寻找卖主。买卖一旦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合同必须经法院履行法律手续后才能生效。生意做成了,经纪人才能收取佣金。如未能签订合同,经纪人不能收佣金。
房地产经纪人的佣金有严格法律规定。如房屋买卖生意的佣金最多不能超过买卖总金额的5%至6%,租房生意的佣金只能相当于2个月的房租。如经纪人取得的报酬超过总金额的20%,就违反了经济法,将被罚款5万马克。如报酬超过50%,就犯了牟取暴利罪,会被判处监禁3年或重罚。
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按规定交纳税金,上交额最少是其收入的5%。税务官不定期地检查经纪人的纳税情况,如发现有偷税、漏税,轻者要丢掉“饭碗”,重者要饱尝铁窗之苦。在德国,经纪人的佣金多少在房屋的买卖和出租合同中写得非常清楚,且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付佣金时都不给现金,而是通过银行汇帐,这样法院和银行都能起到监督管理作用。
房地产生意交易额大,买卖双方要求高,因此房地产经纪人仅靠“人情、关系”从事房地产生意是绝对不行的。房地产经纪人不仅要恪守“合法、真实、互相信任”的服务原则,还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灵通的信息来源和丰富的经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定期举行经纪人专业培训,有的经纪人还到大学进修房地产的有关专业。另外,协会还定期出版《不动产报》、《房地产信息服务》等报刊。全国24个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每年举行年会,相互交流经验、教训与信息。
               (本报柏林1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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