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3-07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
本报讯国务院最近正式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原则同意按第二方案实施治理。这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有了基本依据。
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危害十分严重,不仅在当地造成长期的低产贫困,有的地方甚至威胁到群众的生存;而且大量泥沙下泻,给下游造成严重的洪涝灾害。为了搞好这个全国性的水土保持规划,水利部组织全国力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科学试验和观测分析工作。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搞好水土保持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而且也关系到江河湖泊的开发治理和国家能源、铁路、交通、工矿等方面的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批复中指出,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切实抓好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要贯彻落实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在全国以黄河、长江为治理重点,同时要抓好其他江河的水土流失治理,以及各级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在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上提出了两个方案,其中第二个方案治理速度较快。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按第二方案安排水土保持治理工作。(郭允苓)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