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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篮球俱乐部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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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8
第11版(体育)
专栏:

关于篮球俱乐部的思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向东
中国篮球协会批准广东东莞宏远篮球俱乐部成立,表明我国篮球改革向前迈进了一步。这一步迈得是否坚实?俱乐部的成立带来哪些问题?今后应该怎么办?
思考之一: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造血”机制,篮球俱乐部的成立会不会是新瓶装旧酒?过去几年,企业养队或者企业出资、体委管队的共建形式起了积极作用。然而这种形式没有稳定性,企业效益好,厂长经理又爱好,就有可能出资养队,一旦企业效益不好,或是厂长经理换人,就可能解除协议。
如果以这种形式办篮球俱乐部,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值得怀疑。作为篮球俱乐部自己应该有“造血”机制,依靠企业和财团的帮助,建立起自己的“家”,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营权,俱乐部本身就是一个企业。
思考之二:篮球俱乐部的成立对省市优秀运动队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俱乐部球员的工资待遇比省市优秀运动队高得多。宏远篮球俱乐部运动健将月工资1390元,分配给三室一厅的住房;一级运动员月工资1180元,分配给两室一厅的住房;服务满5年以后,住房归自己所有。这样的工资待遇是省市优秀运动队无法比的。现在,一些省队军心不稳,有的教练员担心地说:“我的球队一夜之间就可能化为乌有。”有的军区篮球队教练说:“我是靠军令控制着球队的,谁跑,我就把他抓回来。”河北队、湖北队、山东队、黑龙江队、广东队早已经是只有篮球队的编制,而很少有人在训练了。行政命令可以留住队员的身,可留不住队员的心。
思考之三:中国篮球协会为了保持国家队和省市队的优势,规定俱乐部只准许从全国前12名以后的队伍中招收球员。宏远俱乐部的队伍中有国家队退役的李春江、张勇军、关德友等,他们年龄大了,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都远不如在国家队时期那样好。如果只允许俱乐部队在全国12名以后的队中选队员,怎么能保证俱乐部队的水平呢?俱乐部队要有自己的明星球员,这明星又如何产生呢?
思考之四:我国篮球俱乐部刚刚成立,数量不多,不可能像外国俱乐部那样,每年至少打82场比赛。如果不允许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比赛机会就更少了。不把俱乐部队放到全国优秀省市队的比赛中去竞争,是不利俱乐部水平的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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