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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滕商业大厦火灾事故责任者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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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2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鲁滕商业大厦火灾事故责任者受处分人民日报群工部:
你部去年7月6日转来我省滕州市糖茶公司部分职工反映鲁滕商业大厦因管理失职发生特大火灾的信和附函后,我们即转请枣庄市委查处,枣庄市委当即责成滕州市委查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鲁滕商业大厦起火一事已经查明,滕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对主要责任者作了如下处理:
市糖酒茶叶总公司副经理、鲁滕商业大厦党支部书记郭传璧,对6月10日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撤销商业大厦党支部书记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市糖酒茶叶总公司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商业大厦法人代表马爱莲,应对6月10日发生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撤销市糖酒茶叶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同时建议免去其行政职务。
市糖酒茶叶总公司副经理、党总支委员杨运珠,应对这次火灾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市糖酒茶叶总公司党总支书记赵怀谨,对下属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失察,对此次特大火灾责任事故负一般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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