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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体系四大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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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30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金融体系四大变化
经过15年的改革,我国金融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发生了四大变化。
变化之一:金融机构多样化。1978年前,我国实际上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和若干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在,除中国人民银行之外,还有4家国家专业银行、9家全国性和区域性商业银行、387家金融信托投资公司、87家证券公司、29家财务公司、11家金融租赁公司、5.9万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390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此外还有225家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了代表处,开设了93家分支机构。
变化之二:金融工具的创新。1978年以前,我国只有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排斥银行信用之外的其他信用形式的发展。现在,随着国家信用、商业信用等信用形式的发展,我国已有股票、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票据等多种金融工具,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使用的金融工具在我国几乎都有。
变化之三:金融市场发展初具规模。我国的货币市场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为主要形式,现在已初具规模,年流量约2000亿元人民币。我国的资本市场从无到有,国债市场、企业债市场和股票市场都有所发展。
变化之四:宏观调控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杠杆。金融宏观调控方式从指令性计划逐渐过渡到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存款准备金、再贴现、中央银行贷款、利率等经济杠杆开始发挥作用。
这四大变化构成了前一阶段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我国的金融深化程度大大提高,1992年末期,中国M2即现金加上各种存款总量达2.54万亿元,与当年GNP的比率达105.8%。
       (1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陈雪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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