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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宣判三起经济大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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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1-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河南宣判三起经济大案
本报讯记者李而亮报道:1月27日,河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当地召开宣判大会,对原洛阳郊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郭勇伙同其他5名民警盗卖和倒卖国家文物案等3起共涉及8人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据介绍,罪犯郭勇于1988年7月至1990年11月间,利用负责缉私的职务之便,伙同同案犯沈现斌、肖景周、王红喜、许林涛、魏振立(均系缉私队民警),将缉私追缴的唐代画彩马、三彩马、三彩骆驼、五足炉等20余件文物私自出卖给文物贩子,获款计79万元。在1988年5月至1990年12月间,郭勇伙同王红喜及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从一些当地群众手中低价收购文物,高价倒卖出去,共倒卖唐代抬蹄马、七星盘、三彩万年罐、画彩俑等文物8次,非法经营额70.09万元。在这些非法活动中,郭勇分得赃款共27.22万元。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郭勇等罪犯的犯罪事实,认定他们已构成贪污罪、投机倒把罪、受贿罪,依法判处郭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沈现斌、肖景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此外,洛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判决另两起经济犯罪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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