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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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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唐虹、范春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公众贸易中要限制使用杆秤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在当前,我国市场发育和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商贩利用杆秤作弊,故意缺斤少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屡屡发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不完全统计,1992年一季度受理消费者关于商品缺斤少量的投诉达5988件,占总投诉量的8.4%,居第二位,1993年上半年已上升到10%。据介绍,杆秤的结构设计也不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在公众贸易中衡器显示的称量结果必须同时为买卖双方清晰可见的基本要求。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要求全国各大、中城市均应首先在商店、城乡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逐步淘汰杆秤,有条件的中小城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试行。各地在限制杆秤使用的同时,应有计划地推广使用质量稳定的电子秤和双面显示弹簧度盘秤及其他性能稳定、显示清晰、不易作弊的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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