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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不可没有“母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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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2
第5版(理论)
专栏:国有企业改革纵横谈

  现代企业不可没有“母体”
佐牧
人们常说:“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其实,国有企业产权属国家所有,这是清楚的,问题是由哪一个具体部门具体执行所有者的权利。这实际是谁有资格成为企业的母体的问题。所以,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之一,说得完整一点,应该是:理顺产权归属关系,明确企业的母体。
为什么提出企业的“母体”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它与政府之间仍然存在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须强化政府主管部门资产管理的职能,强化资本在利润分配中的作用,而不是不要任何直接的经济管理和来自资产所有者的约束。
最近一些年,人们把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称为“婆婆”,说他们行政干预太多,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像是一个多嘴婆。根据《公司法》,现在,企业注册已经毋需再有主管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企业不再附属于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这样的改革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因而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就国有企业来说,它的产权属于国家,它和政府之间就仍然存在着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
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兼有行政管理、计划经济管理与资产管理多种管理职能,不过在实际上,资产管理的职能是淡化了。一个省的工业厅长,一个市的工业局长,对他所属企业的年产值、年上交利税多少,简直如数家珍,而对于由他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多少,原值多少,市值多少,回报率多高,则不甚了了。这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上级从未将资产的盈利率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而在指导思想上,淡化以致完全消除资金在剩余产品分配中的作用。所以,我国的国有企业只知道自己在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中的地位,却并不知道资产所有权的母体究竟在哪里。
但是,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能淡化而且必须强化资本在利润分配中的作用。谁投资,谁得益;同股同利,按股分红,利益机制使得产权归属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面,必须实行企业无主管的制度,使企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另一方面,又要以所有权为纽带,在政府的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经营部门(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或投资基金)之间,在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与其他国有企业之间,建立起全新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体系。在这一新的体系中,要求没有任何超经济的强制,而是按投资的不同序列,分为投资者与公司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在这里,资本的“血缘”关系十分清楚,责权利非常明确。显然,把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理解为不要任何直接经济管理和来自资产所有者的约束,那是完全不正确的,相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迫切需要在破除旧的婆媳关系的同时,迅速以所有权关系为基础,明确企业投资者的地位,明确企业的母体。
改革投资体制,是建立国有企业“母体”的基本条件。投资主体须到位,投资行为须成为企业的而不是政府的行为。应当明确的是,靠银行贷款得以建立的国有企业,其产权仍属国家。
我国新建国有企业的程序大致有过三次大的变化。从建国之初到80年代初期,我国国有企业是由财政拨款兴建的。由于财政拨款具有无偿性,投资行为完成之后,企业也就完全由主管部门管理,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从国家整体利益来看,谁管所有权是无所谓的。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投入运作之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计划体制下的供产销渠道如何。至于盈利,反正全额上交,所有权跟着主管部门走,企业又何必多费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国有制性质不会受到质疑,但所有权“虚置”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80年代中期,相继实行拨改贷投资制度。新建国有企业由计划拨款改为计划贷款,不过资金来源仍是财政拨款,又实行税前还贷,企业的国有性质仍未受到挑战,但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之后,所有制关系便模糊不清了,以致不少人怀疑那些完全靠贷款建立起来的全民企业是否具有国有制的性质。
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投资主体不到位。迄今为止,我国建立新企业的过程仍然是按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则进行的。企业不是由政府立项,由投资者进行投资,也不是由投资者申请立项,获准后进行项目开发。我国新企业的建立是由政府进行“无本操作”的。首先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申请计划立项,获准后由党政部门任命一个企业领导班子,由企业按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有的企业名义上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实际上也不过是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向银行借款。或将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转为银行的贷款。企业建成投产后再从盈利中还贷。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就把债务褙着,与政府不相干;如果经营状况好,就把贷款还清了。在国有企业的这一创建过程中,企业资本完全由贷款组成,由企业还贷。企业成了所谓“无本企业”。据此,企业就认为,国家并不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自己才是本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这就是在我国曾经流行一时的所谓“企业所有制”这种错误观念的由来。
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理论上说,企业都不是也不能是本企业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企业法人在名义上代表所有者,但只有投资者才是企业资产的实际所有者。有时候,我们把企业法人的财产支配权简称为法人产权,这样把股东股权与法人产权并提也很容易引起误解,会使人误以为法人拥有一块与股权无关的资产所有权。其实,企业的财产支配权只是股东股权的体现,它是由股权派生出来并由股权所决定的权益。所以,不宜把企业的财产支配权简称为产权。
这种情形,在新加坡的表述是: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或实际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的法人所有权只是名义的和形式上的所有权。在香港,有“产权”和“业权”的不同提法。“业权”指的就是经营权和使用权,企业的财产支配权。
上面的提法,我们可以借鉴。为了避免混乱,我主张把企业股权称作产权,而把企业的财产支配权简称“业权”。业权只是法律形式上和名义上的所有权,而产权则是指投资者的实际的所有权。为了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在概念上把产权与业权、实际的所有权与名义的所有权区别开来,是完全必要的。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我国无本企业的产权归属问题。我国的国有企业赖以建立的银行贷款,有的是计划拨款转化成银行贷款的,而且允许税前还贷;所以,产权仍应属于国家,至于税后还贷企业,虽完全由银行贷款建成,但仍然由政府担负最后清偿责任,所以仍应定性为国有企业。
但是,国有企业的投资体制必须改革。从筹建新企业的第一天起,投资行为就必须成为企业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但不应成为经营者。我们需要把国有资产委托或出包给国有资产的经营公司(也可以是控股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去经营。在创办新企业时,要由这些经营机构出资,形成注册资本。如果要向银行贷款,那也必须由国有资产的经营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去申请贷款,由他们负责还款。为创建某一企业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能发生在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与新建成的企业无关。因为企业这时还没有出生。这时,银行在准予贷款前,除考察项目本身的可行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考察贷款申请人的背景,财务收支状况、还款能力和信誉,等等。按照以上程序和规则建立起来的新企业,就不再是完全靠银行贷款建立起来的无资本企业,不再是无母体企业,而是产权明晰,完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些新型企业。可以说,改革了投资体制,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投资体制改革,则是与深化企业改革关联性很大的一项改革。
无疑,改革投资体制,在创办新企业时,不允许任何无资本操作的现象重演,这也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的得力措施。
认真转变政府职能,没有“婆婆”却有“母体”的现代企业便会脱颖而出。政企分开,在实际运作上,可实行“模拟操作,水到渠成”的办法,逐步撤消、合并和精简行政部门。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关联的另一项改革便是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的行政职能、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促使那种没有婆婆却有明确母体的现代企业及早诞生。
我国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之一,是政企职责分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一目标早就明确了,并且进行过反复的试验,但进展缓慢,成就不大。
最引人注目的改革举措之一,是近年取消了国家纺织工业部等几个工业主管部门,把他们改成行业协会。这一改革的最大缺陷是没有解决好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问题。企业的婆婆没有了,但母体也没有了。工业主管部门原来集企业资产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于一身,取消了工业主管部门,所有权由谁管?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吗?好像不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层次较低,以现在的架构无法承担整个国有资产管理任务。这次改工业部为工业总会的改革,由于未能合理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体制问题,有关的机构改革仍需按新的思路继续向前推进。
在国家撤消几个工业部门的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也做了积极的尝试。某省辖市曾一度撤消了大部分工业主管局,其结果也由于上下不对口等原因,反复折腾,苦不堪言。
上述经验说明,推出政企分开的改革,既有认识上的困难,也有实际操作上的困难。由于习惯势力,也由于计划体制依然在起作用,要一下子撤消那么多的工商主管部门,是否会引起经济运行上的混乱,目前还没有把握。近来,我在调研中和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商量了一个变通的办法,概括地说,就是:模拟操作,水到渠成。
具体的思路是,在省市或地市一级政府,建立起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这个管理委员会在自身权力的范围内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的管理,包括将国有企业资产委托经营,批准企业财务重组,出售、改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协调各工业系统之间的产权关系,等等,但不进行资产经营活动。与此同时,把每一个工业主管局都分成两个或三个摊子,进行模拟运作。一个摊子管国有资产的经营,将来可以发展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一个摊子管行政、计划和协调等事宜,但不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在一些企业多、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业局,也可以另组一个行业协会,作为群众性的协调机构,为企业基层提供信息咨询、行业自律、价格协调等服务。对一个城市来说,经过半年时间的模拟操作,政企分开也就水到渠成了。那时,行政部门就可以撤消、合并和精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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