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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流失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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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襄轴杯”观察台

  建湖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流失严重
最近,我局对县里房地产开发行业进行了一次审计,发现一些房地产开发部门申报税的主动性很差,有的甚至不清楚应报几种税,税率各是多少,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具体表现在:
漏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但一些房地产开发部门从立项报批到项目竣工,都未交或少交这项税。
少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部门应按房屋等不动产售价的5%解交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有的单位不提缴上述二税一费,有的单位想法设法降低提取基数而少提缴。
漏交或不交所得税。房地产开发所得的利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收入扣减相应的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计提所得税,但不少房地产开发部门都存在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多提费用、工资等隐留利润的情况,漏交所得税。
对这种税收流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予重视,并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税收管理。
江苏建湖县审计局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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