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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区 双方已在原则上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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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5
第1版()
专栏:

关于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区
双方已在原则上达成协议
【新华社开城四日电】关于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区及总部所在地的共同警卫区,朝中方面与美方已在原则上达成协议。朝中方面已于四日派出警卫人员进入共同警卫区执行任务,并将立即运送建筑人员和建筑材料前往共同警卫区内的建筑现场,修建供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总部使用的建筑物。三个总部所需的建筑物,将由双方平均分担,分别负责修建。
军事停战委员会总部区由原来的板门店会场区扩大而成,是一个迄非军事区南北两缘的长方形地区。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办公处所,以及工作人员的必要住所,都修建在总部区之内。
在总部区内,横跨军事分界线,设有一圆形的双方共同警卫区,其中包括三个机构的总部使用的建筑物,以及板门桥和经过非军事区南部通向总部的公路。圆形地区的具体范围,尚待双方技术人员确定。由于军事分界线已向南推移,而美方又要求将总部设在军事分界线上,朝中方面同意了这个要求,将总部建筑物的位置迁移到板门店东南约两公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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