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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炼铁厂是怎样实行区域管理制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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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5
第2版()
专栏:

鞍钢炼铁厂是怎样实行区域管理制的
鞍钢炼铁厂厂长蔡博
一、炼铁厂的责任制度
我们建立了四种性质不同的责任制度:生产管理责任制,技术专业的责任制,科股的职能责任制与生产小组内工人的分工负责制。
(一)生产管理的责任制
炼铁厂是直接生产的机构。管理生产的责任制度对于我们是中心问题。
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是不能脱离生产特征与地区范围的,我们在建立生产管理责任制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生产各个班、组范围的划分,是否完全适应生产地区的特征,只有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之后,只有按照生产地区管理原则变更生产单位的组织之后,才能建立新的责任制度。
在建立生产管理责任制的时候,我们贯彻了每一生产地区管理范围由一人全面负责的原则。为此,我们逐步地取消了在生产单位曾经存在的行政工作与技术工作的并立负责制,因为这局面如果让它长期存在,不但破坏集中领导,也削弱了行政工作与技术工作。所以我们建立的生产管理责任制按其实质来讲是生产地区的一长制。可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过去,炼铁厂的各换班不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班正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为它是炼铁厂生产的最低的独立活动单位),它被各个工段与车间分别领导着,值班长的作用被限制在一个仅仅指导高炉技术操作的狭小的范围内(当时值班长被称为高炉值班长),显然这是违背生产地区管理原则的。因为后者要求独立生产活动单位的集中领导,要求这单位中各部分各小组的密切配合。正由于生产班的管理没有贯彻生产地区管理的一长制,所以就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配合生产的单位不能切实为高炉服务,一味强调自己的利害,而高炉的生产则闭目强求,丝毫不考虑配合部门的困难与可能,结果集体生产经常遭受到严重的破坏。为了消灭这些严重的缺点,我们明确了班的组织,规定生产班内全体人员的管理权属于生产班和生产班的值班长,而值班长则是一班之内的全面负责人(一长)。
再譬如生产副厂长的职责范围。生产副厂长的任务,是在厂长的指示之下直接领导生产工作。但究竟哪些人员与单位包括在生产工作范围之内?究竟生产副厂长应有哪些权力与责任?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搞好生产有重大的意义。根据我们的实践,生产副厂长应担负直接生产人员与直接生产单位的领导,从生产地区来讲这就包括贮矿场运料工作,各高炉,铸铁机,碾泥机等,从管理单位来讲这就包括各个生产班。为了加强生产操作的指导,全体专职技术干部,冶炼工程师,炉前技师,瓦斯技师,总调度员,以及原料负责人(一部分工作)等都应由生产副厂长管理。生产副厂长不但应管理生产技术,而且应管理行政工作,他必须一方面利用行政工作方法和权力(通过厂长或单独决定),保证和推动生产,另一方面应根据生产技术的情况,提供各项行政性决定的意见。一句话,生产副厂长是全厂各生产班的全面负责人(一长)。
(二)技术专业专责制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我们有一批技术专职负责人,他们工作范围的划分不是按照生产地区,而是按照技术专业,他们不直接管理职工,因为他们不是生产地区的领导者,但是有权力在技术专业范围内指导职工以及技术行政干部。
技术专业专责制是全厂技术责任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技术行政干部负责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操作纪律,那末技术专业负责人的任务就在于从技术方面保证与监督操作规程的执行。因此摆在专职负责人员面前的主要任务应是:拟订与修正各种操作规程与技术指令,统一各班各组操作方法,进行职工的技术专业教育,检查和贯彻操作纪律,研究和改进技术,保证技术工作的安全和高度的效率,组织技术设备的维护工作等。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生产,专职负责人也应参加某些行政工作,譬如审核工人的技术能力,以决定他们的调动、升降等。这样做,是因为专职负责人最精通各种专业技术,最富有工作经验。
专职负责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尊重生产地区的专责制。在不影响生产统一领导的条件下,他可以对工人进行一定范围的技术指导,但只要涉及生产的统一领导,他就必须事先取得生产地区负责人的同意。这方面一切技术行政干部与技术专职干部的争执,必须由生产副厂长或厂长来裁决。
几年来我们设立了下列各方面的技术专业专责制:冶炼操作炉前工作,瓦斯工作,原料工作,调度工作,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这些专职人员按他们的工作性质,或由直属生产副厂长领导,或由直属设备助理领导。在大量推进新技术操作方法和培养生产技术人材的工作中,他们显著地发挥了自己的作用,譬如炉前负责人的设立,对改进铁口的日常保护和贯彻铁口的定期检修起了很大的作用;瓦斯负责人组织了一系列新的瓦斯工作方法的推行
(炉顶点火休风法,倒流休风法,快速燃烧法);电气专职人员在苏联专家帮助下,改进和掌握了最新式的半自动化高炉设备等。由此可以看到,今后技术专业专责制还必须继续加强。
(三)职能机构的责任制
我厂职能机构过去主要缺点表现在工厂管理上多多少少总是被“职能管理制”所代替,如人员的调动,工资的评定,材料的供应,发文下令等等,经常都有对下不通过生产地区的负责人,对上不经过厂长的现象。这样就经常引起混乱。现在情况有了基本改变,原则上职能机构对各个生产单位没有命令权,行文下令一概需要经过厂长批准统一办理,职能机构的活动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它们的工作计划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当然这并不是说各科处理任何事情都需要请示备案。各科活动的原则也如同专职负责人员一样,不侵犯生产地区管理专责制权力的事情完全可以独立处理。
职能机构最严重的通病就是和现场脱节。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很多,但职责不明也占有相当的比重。许多职员和科长认为国家计划与各科工作无关,认为处理琐碎事件,计算生产后果是各科的唯一任务。为了了解这个问题,在讨论计划运动中,我们按照各职能科的性质,再三地阐明了各科应负责任的国家计划(如工资科对劳动计划,人事科对培训计划,生产科对生产技术计划,经济核算人员对财务成本计划,福利工作人员对福利措施计划等),并规定了各科在完成各种国家计划中的双重责任,一方面必须替现场办好一些事情,以创造完成各种国家计划的条件(保证作用),另方面还应检查和监督各种国家计划的执行(监督作用),如经济核算人员一方面应保证现场的材料物资的供应,另方面还应监督这些物资的利用。
这样我们首先了解了各科在工厂管理中的地位,又把职能机构与计划管理相结合初步树立了各科对保证和监督国家计划完成的双重责任。这样就使职能机构在全厂的管理工作中占有了它应有的地位,发挥了它应发挥的作用。
(四)生产小组内的分工负责制
生产小组是厂的基层组织,是直接进行生产工作的最小单位,千万吨的物资都要经过他们的手再变成产品,因此生产小组的责任制非常重要,大工业生产要求生产小组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生产纪律。而明确分工,首先就要求固定工人的操作岗位,建立工人的操作分工负责制,并按这一制度根据工人技术熟练程度的不同,进行正确的人员配备。
在这方面我们抓住主要的生产小组,进行了一些改革工作。譬如高炉小组的炉前工,过去被分成三部分,在高炉各个岗位轮流工作。这样的轮流负责制一方面滋长了无人负责现象;另方面违背了按技术熟练程度进行分工的原则,结果工作紊乱,事故繁多。为了纠正这些现象,我们吸取了苏联经验,把全部炉前工作,按其技术复杂性与重要性作了明确的划分,并且根据工人技术水平的高低,固定了每人的工作岗位。例如炉前组长(第一炉前工)担负全体炉前工作总的组织分配,副组长(第二炉前工)带领两名工人专负铁口的一切工作,砂口负责人(第三炉前工)带领两名工人专负砂口的一切工作,渣口负责人(第四炉前工)带领两名助手专负渣口的一切工作。这样就不但使每个工作都有固定人员负责,避免了因为无人负责而经常发生的事故,也使工人的培养训练和提升有了明确的准绳。
建立小组内分工负责制的时候,必须注意分工负责制所需要的条件。固定分工要求有固定工作;在没有固定工作的地方,就不能固定分工。譬如修理场各小组,由于工作的流动性不可能规定每个工人的经常工作范围,在此场合组长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以上就是我们已经建立了的管理全厂工作的责任制度。必须重复指出,这些责任制度不是独立并行的孤立因素,而是一个有机的责任系统的互相补充,互相限制的组成部分。这个责任系统内的最高组织原则就是保证和贯彻生产地区特征建立起来的地域责任制。只有遵照这条原则才能使各种责任制度发挥它的最大能力。这一点就是我们建立责任制度的主要特点之一。
我们建立责任制度的另一主要特点,就是把责任制与按照生产地区管理原则改革生产组织机构的工作相结合。合理的生产组织机构是责任制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或者基础不好,责任制就要悬空。旧社会给了我们的工厂许多不良的遗产,生产组织机构的紊乱就是这种遗产的很主要的一部分。正是这点才促成严重的无人负责现象。因此在建立责任制度时必须抓紧这一环节。
二、责任制是如何贯彻的
我们在两三年之间,采取了哪些措施贯彻责任制度呢?
(一)发扬民主
建立责任制的时候,特别是按照生产地区管理制建立责任制的时候,应当充分注意发扬民主。在这方面我们采取了各种形式和方法,其中对于发动职工作用比较大的是展开全厂性的经常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工作和生产会议等;对于发动干部作用比较大的是技术管理委员会、行政例会等。
我厂劳动竞赛的特点在于它的经常性,广泛性和制度的比较健全。自从一九五二年第一季度以来,我们就始终不懈地组织着全厂性的劳动竞赛。这个竞赛几乎包括全厂所有的人员。照顾到炼铁生产工作的集体性,竞赛采取集体的原则,即以小组、班、高炉等为竞赛单位。对于每类工作性质相同的单位都有经工厂管理委员会通过的竞赛评定条件。在不断的竞赛过程中,生产小组(单位)得到了巩固,各单位间的互相保证也大为加强了,集体英雄主义代替了本位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国家任务取得了全体职工的支持。由于劳动竞赛,使职工更快更明确地认识到维持严格纪律,服从统一领导的必要,就这样经过经常的,广泛的,有组织的劳动竞赛促进了责任制的贯彻。
关于技术管理委员会。这是协助厂长解决全厂技术工作方针的协商机构,是发挥工程技术人员潜在力量的最好形式之一。它是在去年秋季成立的。这个委员会有全厂的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行政干部,富有技术经验的劳动模范等参加。它对生产管理民主化,发挥集体智慧,统一技术认识和行动起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它也就大大地巩固了厂长负责制,使他的决定更为正确,更为群众所了解和拥护。譬如去年第四季度,为了保证在一个季度之内补足前三季度所亏空的产量并超过国家计划,我们召开了技术管理委员会,在协商和说服的基础上统一了操作方针,限制了三班操作的波动范围,纠正了当时试行湿风操作的偏差,这样就使厂技术领导方面的决定得到了各班各组无条件的自觉的贯彻。
所有这些管理民主化的方法和形式的利用,使我厂各级各单位的干部能够作出正确的决定,使这些决定能够切实执行并得到大众的监督。一句话,就是使广大群众能积极参加巩固个人负责制的工作。
(二)组织检查
检查是建立和贯彻责任制最有效的办法。我们今天责任制仍然存在许多严重的缺点,那就应归咎于检查工作的薄弱。由于炼铁厂是直接生产的厂子,一切都服务于生产,所以检查的关键在于抓住生产工作,几乎全厂任何管理工作的不当,都能从生产工作、生产单位检查出来。譬如最近几个月我厂各科检查了本身的计划管理工作,起初由于检查仅停滞在机关范围之内,所以就没有发现工作上的严重缺点,但是一当检查深入了现厂——高炉,马上就暴露了问题,由于人事科没有认真履行掌握高炉后备工的责任,实际后备名额大大低于需要的数字,而真正能用的后备高炉工又仅有实际人员的二分之一左右。所有这些说明一点:厂的领导者必须亲自经常掌握生产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了解全面,才能达到亲自检查,贯彻责任制的原则。正因如此,所以厂长或副厂长亲自主持每天各班的生产汇报,有非常的必要。听取生产汇报和实地检查高炉工作情况,是厂领导干部亲身检查的主要形式之一。
发动职工互相检查和检查领导,同样是贯彻责任制的好办法。交接班检查制更是经常性的群众互相检查的好形式。
必须特别重视检查与奖惩的结合。没有及时的正确的奖惩制度,任何检查工作也必将流于形式。现在我厂全部生产工人中已经实行这种制度。这制度的内容是把每一班的全部工作划为一百分,并且根据各种工序的难易以及各种工作错误的轻重决定它们的分值,每当一班没有完成某一工序的工作任务,或出了某一错误的时候,就应扣去规定的分值。这样,到月底分配工薪就不单根据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而且还应根据每班分数的多少。工作缺陷由各班组在交接班时提出,由厂长或副厂长决定。根据几年来的实践,每组扣分最多达四十五分,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点七,对工人的实际收入影响很少,但有这方法配合着奖励制度,对工人工作的改进,交接班检查的贯彻,与责任制度的巩固,却起着极大的作用。
(三)依靠党群组织
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规定党对企业经济和行政活动的保证与监督作用,并且指出了这种保证与监督的目的在于巩固厂长负责制。自从去年秋季“民主补课”以来,我厂在贯彻这一指示上有了很大的进展,党委领导的集体性提高了,党委领导的作用也就随之加强了。在党的领导之下,工会和青年团也更为活跃。所有这些,表现在对技术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经常化,对职工纪律教育的系统化,劳动竞赛组织领导水平的提高,中心工作贯彻的比较深透,党员团员先进作用的更为普遍,党、行政、工会、青年团步调的更为一致等等方面。
有一点经验值得专门提出。为了便于执行党群组织对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在党委会的坚持之下,进行了党群基层组织的改组。党群组织也随着行政组织机构按生产地区原则的变更,而作了相适应的变更。现在我们每一生产班都有班的党群基层组织(党群组织按班制设立)。这在当初曾遇到许多障碍,但半年余的实践,特别是最近几月的实践,完全证明了这种作法的正确。由于组织形式适应了工作的需要,就使各生产班的个人负责制获得贯彻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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