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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本建设单位在农村征购土地时应防止损害农民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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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述评

各基本建设单位在农村征购土地时应防止损害农民利益
许多读者来信反映:去冬和今春,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所属二十几个基本建设单位,先后在北京附近的通县、昌平和良乡境内,购买了大量的土地和民房,准备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由于上述这些地区基本建设单位骤然激增,各单位在购地、买房、雇工和备料时十分缺乏计划,有的单位在购地买房过程中单纯从本位利益出发,忽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政府对于征购土地民房的批准权限和手续一时还没有明确规定,以致严重地影响了当地农民的生产。
某些基本建设单位不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的介绍,即直接到处测量、栽桩、插旗和挖坑。农民问他们是“干啥的?”他们不加解释,甚至干脆回答:“你等着,到时候就知道。”这样就使当地群众产生疑惧,对生产没有信心。中央重工业部、中央燃料工业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通县八区的基本建设工地,都是这样私自先行测量勘察然后才通知当地政府的。当时,当地农民就这样反映:“地里不用上粪啦!说不定哪天会被买去,上粪不是白费劲了吗?”良乡小西庄农业劳动模范杨恺,去冬在村中酝酿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正在这时,中央燃料工业部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到这个村的地里去插标、打桩。这样一来,农民都松了劲,合作社也组织不起来了。可是,现在中央燃料工业部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却又决定不在这里购地建厂了,这样就更引起农民的不满。
某些基本建设单位在购地买房时应该而且可能适当照顾群众利益的地方也未适当照顾。如人民解放军某部在昌平买了一千多亩地,但不买地里的果树;农民们要整果枝、采果子都很不方便。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局某单位购买农民的土地是“掏心”买,给卖主杨德奉、梁永城等留下来几厘几分地,使人家没法种。中央燃料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建筑工程公司在通县双桥买了一千多亩地,围上铁丝网,不给人家留走道。农民要种剩下来的土地时,要绕道多走三里地。有的单位在地还未最后购妥时,就轻率地把人家地里的庄稼都毁了。昌平咸宁侯村农民金锁全的十三亩地庄稼全给搞坏了。王世禄的十亩地给轧了一条大道。王善的五亩麦子地中被堆了许多砂石,并挖了大坑。
还有一些基本建设单位未经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就先行购地,因而购地后不能及时动工,以致使大好土地荒芜。例如中央卫生部生物制品研究所、人民解放军某部在通县八区所购的土地,今年的秋季作物都没有种上。有的基本建设单位购买了农民的土地房屋以后,对卖房地户没有给以适当安置,部分以务农为主的卖房地户就这样发愁:“地房全没了,只是手里有点钱,副业不会干,做工没人要,把钱吃光了日子就没法过。”也有的基本建设单位购地建厂以后,没有通过当地人民政府便盲目吸收农民进厂做工。良乡后店村有百余个劳动力,中央燃料工业部制砖厂在该村附近建厂以后,盲目吸收该村农民,以致该村只剩下七、八个劳动力,农业生产没法进行。
当然,基本建设是国家的百年大计。它也代表着农民的长远利益。随着经济建设日益进展,许多农业用的土地将变为工业用的土地。基本建设部门到郊区征购房地和兴建工厂,这是一种正常的、必然的、必要的,同时也是可喜的现象。因此,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动员和教育农民群众,解除他们的顾虑,协助基本建设部门征购房地,进行建设。但是,像上述那些脱离农民群众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只顾人民长远利益而不顾人民眼前利益,会破坏党的正确建设路线。据我们了解:中央人民政府和华北行政委员会已经重视通县专区征购房地中所发生的问题,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中央燃料工业部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建筑工程公司双桥工区和人民解放军某部对于在购地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已作了检查和处理。目前通县专区在征购房地中的混乱现象已开始好转。但,应当指出:未经当地人民政府的介绍便私自到处勘察测量的事件还不是已经完全绝迹了,进一步地搞好这一工作,还需要各有关单位的努力。
为了防止各基本建设单位在征购房地时继续发生类似问题,读者来信提出下列建议:今后各基本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压缩用地计划,做到可购可不购者,尽量不购;既已购用之土地、暂不施工者,应交给农民耕种,不得荒芜。在必须征购农民的土地时,应首先经当地政府批准,群众同意,对被征购的土地定出合理地价,对被征购土地的农民有适当的安置办法之后,才能进行征购土地工作,否则不得进行征购及私自测量、插标等等。已经损害到农民利益的单位,认真进行检查并对受到损失的农民,进行赔偿和道歉,以挽回不良影响,稳定农民生产情绪。这些建议,对于其他正在扩大或建设的工业城市中的建设单位来说,也同样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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