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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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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赠予的财物能再要回去吗?
江西临川市读者姜春源来信问:我的同事庄某工作调离时,赠给我一套家具。我接受后不久,他又提出要将这套家具赠给别人,让我将家具送回。赠予的财物能再要回去吗?
答:赠予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并交付了赠予物,合同即发生效力,赠予物所有权就转归受赠人所有。庄某既然将家具赠予你,而你也已经接受,该家具就归你所有。除非你同意返还,否则,庄某不得将该家具索回并赠给他人。
    幼儿园组织活动,小孩摔伤,医疗费该谁付?
福建南平市读者荆海安来信问:我3岁的女儿在幼儿园组织的一次活动中摔伤,为给女儿治伤,我支付医疗费450元。我找到幼儿园领导,要求赔偿,他们说对此没有责任。幼儿园应赔偿我女儿的医疗费吗?
答:家长将幼儿送幼儿园托育,幼儿园即对托育的幼儿负有监护义务,包括对幼儿安全的保护和对幼儿的学识教育等。如确属幼儿园管理不善,在组织活动时使幼儿受伤,有疏于监护的过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结婚庆典给新郎新娘送花圈的行为该怎样对待?
河南周口市读者许家兴来信问:我单位同事刘某和贾某结婚,某女青年在婚礼上当众向其送上一个自制花圈,使新郎新娘受辱。这种行为应当怎样看待?
答:某女青年在刘、贾结婚喜庆之时送花圈,无论出于何种心理,都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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