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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黑龙江政协工作力求制度化规范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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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7
第5版(参政议政)
专栏:

  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黑龙江政协工作力求制度化规范化
本报讯经过6年多的不断探索,黑龙江省政协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黑龙江省委规定,政治协商要坚持“三在前”和“三在先”原则,即:重大问题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人大通过、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事关人民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决定。省委还规定,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过问政协工作,并有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与政协的日常联系;政协领导班子是一线工作班子,要加强配齐;把政协机关干部纳入整个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规划,有进有出;各级政府要尽力帮助政协解决工作条件方面的困难;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统一部署。根据省委的规定与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党委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经过6年来的不断完善,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已落实到一整套具体制度中。
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在支持政协工作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各项有关的制度,包括重要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制度,邀请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政府与政协建立固定渠道对口联系制度等。省政府规定,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批阅;政府确定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人联系政协工作;政府在经费、机关编制等方面,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6年来,全省各级政协先后就委员参政议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制定了考核、考评办法。
随着一系列制度的逐步落实,黑龙江省政协工作出现了崭新的变化:政协配合党委、政府工作,在当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和热情有了显著提高,政协工作的吸引力增强。在最近省委召开的政协工作会议上,全省各地汇集的情况表明,制度化建设使黑龙江各级政协日益成为推动当地各项事业发展、促进稳定、增进团结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张静熊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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