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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发文规定民工跨省就业需办流动就业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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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08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劳动部发文规定
民工跨省就业需办流动就业证
本报讯记者刘鲜日报道:为了加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各类服务组织从事有关服务活动的行为,劳动部近日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被用人单位跨省招收的农村劳动者,外出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达用人单位后,凭出省就业登记卡领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生效,并称“流动就业证”,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享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已领取流动就业证的农村劳动者,可按一定条件和程序,持证办理续延劳动合同手续或在当地转换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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