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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再学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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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0
第1版(要闻)
专栏:

  学习学习再学习
本报评论员
昨天,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南海怀仁堂集体听了法律讲座。中央领导同志听课这件事,又给全党特别是给各级领导干部带了一个好头。这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法制建设的关心,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带动全党学法守法、依法办事。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提出了学习任务。要求县以上党政干部在努力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它知识。应当认识到,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实行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把我们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应有之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所大学校里,我们还是小学生。我国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创举,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有许多知识我们还没有掌握,对许多事情我们还没有经验。没有知识,不懂法律,是要吃亏的。学习的任务摆在全党面前。善于学习,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优势。过去,我们从战争中学习战争,取得了革命战争的伟大胜利;今天,我们从改革中学习改革,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律,也一定能够取得改革、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胜利。
江泽民同志要求我们学习、学习、再学习。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下功夫,尽快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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