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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县农业供应站应该改进新农具推广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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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晋县农业供应站应该改进新农具推广工作
读者纪志彬、刘广志来信:去年春天,河北省晋县农业供应站封法禄,朱宝珍两个干部在该县五区留村推广步犁。他们把全村的互助组长集合到一个大院子里,朱宝珍弄了条凳子坐在门口挡住出路,封法禄就宣布开会。他首先说:“俺们是农业供应站的,专门推广新式农具;推广步犁是政治任务,步犁是发展方向,互助组是新式的组织,组内就必须有新式步犁……。”讲完后,他就宣布:每个互助组最低得贷一部步犁。当时会场上寂然无声。等了半天,互助组长高喜林硬着头皮说:“那么俺们组贷一架吧!”朱宝珍马上大加表扬说:“看!人家真是有政治认识。”又沉默了好久,另一个互助组长高喜祥说:“别人不作声,不要又走不了,俺们也来一架吧!”天不早了,农民们干了一天活,都要想回家睡觉,就要求说:“封同志,这么办吧!全体组员的事,俺们也作不了主;让我们回去和组员们商量一下,明天再说吧。”朱宝珍说:“算了吧!这点小事你们还推卸责任,这又不是害你们的事情。”后来,天实在晚了,他们才说:“明天可一定不能失信。”逼得互助组长们没有办法,结果临时凑了几个十五家到二十家的“大互助组”,贷了十七架步犁。他们这样贷给农民的步犁,到现在大部都挂在门洞上,甚至有六架连原封的稻草还一丝未动。今年春天,封法禄又在周村向各互助组摊派了步犁十六部。由于他们用这种方法“推广”步犁,该县长召、北白滩、东宿等村都有不少步犁在村公所或其它地方扔着没人管,甚至在下雨时农民还任凭步犁在露天受雨淋。
中共晋县委员会应该彻底检查这一问题,督促该县负责推广新农具的单位切实改进工作,并且大力向农民传授使用新农具的技术,使过去“推广”出去的新农具能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至于农民不能使用或不愿使用而要求退还的农具,晋县农业供应站应该准予收回,取消其债务,并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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