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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财政驻厂员机构及职责将有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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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0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企财政驻厂员机构及职责将有变化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财政部驻各地财政厅(局)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将改建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新机构将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转。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厅(局)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改建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转变原有职能,实行垂直领导,压缩人员编制。这是继财会制度、财税体制改革后,财政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对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变革,是强化中央财政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又一重要措施。
据了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而设立的。几年来,这一机构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财政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类违反财政法规问题金额达300亿元,挽回中央财政损失110多亿元,为维护财经纪律、整顿财税秩序和平衡国家预算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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