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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党委 指示所属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学习的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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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6
第3版()
专栏:

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党委
指示所属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学习的领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高、中级组干部理论学习,自七月一日开始以来,各单位对学习的领导比前重视,建立了学习制度,成立了学委会,多数单位指派专职干部负责领导学习。目前各单位干部已听过了关于“联共(布)党史”第九章第一、二、三节的报告。
各单位在学习中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单位对学习的领导仍然不够重视。如商业厅党总支自从学习开始以来,没有很好地进行布置与检查,因此中级组能认真地坚持学习的只有百分之五十。卫生厅党总支很少在会议上讨论中级组的学习领导问题。教育厅党总支宣传委员也不重视学习领导。另外,也发现有些干部对学习的目的和要求不明确,在学习方法上有缺点。如教育厅有个别同志,在学习中纠缠于一些名词、定义。有的同志没有认真地学习文件,急于要求“联系实际”,或企图一下解决许多问题。省干部学校指定的参考文件过多,以致影响到对主要文件的学习。邮电管理局在组织讨论会前缺乏准备,没有中心,收获不大。此外,也发现了有些同志学习不虚心、不认真,个别同志表现自满,不愿听课。
中共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党委针对上述情况,对各级党的组织发出了指示:一、学习“联共(布)党史”第九章至第十二章的目的,在于使干部学习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和经验,要求了解联共(布)党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如何根据新的情况,由战争进到和平经济建设的过渡,实现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进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展开了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把国家引上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新的历史阶段。二、各级党的组织必须把领导学习当作党的政治任务来完成,把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党的工作计划;加强党对学习的具体领导,明确分工,党总支、支部书记必须切实把领导学习的任务担当起来;统一学习领导,健全学习小组,以避免过去有些单位把学习领导推给学委会,而又缺乏对学委会作具体领导的偏向;严格执行汇报制度。三、各单位必须坚持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一般每周为六小时,如因特殊事故不能坚持时,须报告党委宣传部批准;学习中,如发现编级不适当,应作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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