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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们请注意:跨省就业要找准中介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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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12-11
第1版(要闻)
专栏:

  民工们请注意:
跨省就业要找准中介机构
本报北京十二月十日讯记者刘鲜日报道:劳动部近日强调,为了做好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工作,必须强化劳动力就业的组织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工盲目外流的现象。
劳动部强调,承担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中介人,必须是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和经劳动部门核定条件,并获跨省流动就业中介许可证的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未获此许可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难以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因而不得从事此类中介服务活动。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的中介服务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力输出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协助劳动力输入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跨省就业的劳动者提供所需的跟踪服务,不能“一送了之”。
对不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和个人,应责令其终止中介活动,没收此项收入的全部所得,并处以罚款。劳动部还强调,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各类合法的就业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服务项目,向服务对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培训费和跟踪服务费的标准,按当地政府有关服务性收费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抬高收费标准,不得滥设服务名目,损害民工的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滥发证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还提醒民工们,出省打工要找准跨省就业的中介机构,以免造成盲目外流,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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