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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的爱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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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9-06
第6版()
专栏:

崇高的爱情
谢觉哉
资产阶级社会爱情的条件为金钱与美貌。人民民主社会的爱情:“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婚姻法第七条);为“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婚姻法第八条)。
资产阶级社会的爱情是不巩固的:“金尽交疏,色衰爱弛”。人民民主社会则随着社会事业的进步,个人工作的进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因而对个人爱情与对国家爱情亦一致起来而出现了高尚的、诚挚的、巩固的、新的夫妻间的爱情场面。
我们已经在厂矿中、农村中、机关中看到不少进步的男女因为工作的共同努力而结成美满姻缘,尤其在爱国的解放战争中、抗美援朝战争中,看到更为动人的事实。比如:出席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模范军属——志愿军董世贵的未婚妻高桂珍,他俩都是翻身农民,董世贵是共产党员,在前方立了功;高桂珍是村的青年团支部书记,工作做得很好,董的父亲怕高变心,写信要董回来结婚。高桂珍听了即跑到董家说:“爹!你放心吧!我决不变心,他就是残废了,我也和他结婚。我今年才二十,他才二十三,我们年纪都不大,等抗美援朝胜利了再结婚。”以后,高桂珍就经常到董家去,帮助他们种地,并侍奉世贵的父母。在高的影响下,该村刘秀兰、郝玉敏、陈凤英、田淑珍、杜玉珍都送自己的未婚夫参军了,并经常通信,互相鼓励。现在她们都积极生产、学习,成了村中积极分子。(参看新中国妇女第五号)又如:郑州市模范军属李景云与其爱人毛渊结婚不到一年,毛渊就参军了。李景云在其爱人毛渊的通信鼓励下,积极参加工作,努力生产,毛渊在解放战争中负伤,失去左胳膊,成了残废。李景云去信说:“你为了祖国,受伤残废,这是光荣的……我要永远和你在一起。”
女性对男性这样,男性对女性也是这样。
四月二十三日,东北日报登了一篇标题为“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的文章。文中说:苏静娴是王佐民的未婚妻,一九五一年参加了抗美援朝工作。在第五次战役中她的右腿负了重伤,辗转送到后方医院时,伤腿已经发黑,医生决定动手术截肢。当她从昏迷中醒来,知道自己只剩下一条腿时,非常难过,这将给她今后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尤其是和王佐民的关系。她想:“他那样年青能干,难道还能再爱这样一个缺腿的残废人?”但她终于写信告知了王佐民。佐民即时来信,说:“知道你已经光荣负伤。你为了祖国安全和世界和平,流下了鲜红的热血,……我们这里每个人都对你无限钦敬,我也为有你这样的一个爱人感到光荣。……我还要告诉你一句:从今后我将会更加爱你。”去年十月王佐民和苏静娴结婚了。在沈阳北三马路上,人们常看到走过的一对亲密的青年男女,女的胸前戴着耀眼的“抗美援朝纪念章”,走路架着双拐;男的在一旁关切地扶持着她。这便是东北粮食管理局里人人称赞的一对青年夫妇——共产党员王佐民和青年团员苏静娴。
像这样从工作中从战斗中锻炼出的高尚的爱情,把对个人的爱与对国家、社会、民族的爱融合在一起,他们的爱情不是建筑在面貌与肢体上,而是建筑在为新社会建设奋斗的高尚理想的基础上,这就使得他们更能为社会建设事业尽力,也因而就更增加了他们生活的幸福。
高尚的社会产生高尚的人,高尚的人产生高尚的感情。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规定,只是消极的一面,许多革命军人婚姻的女方或男方,早已超过了这一面。我们应该前进,向模范的军人夫妻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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